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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和國中少女網路「交往」 引誘拍裸照判刑
 2021-01-24 18:40 聯合報 / 記者邱瑞杰/基隆即時報導

林姓男大生去年暑假期間在網路結識國中少女,兩人傳訊交談一段時間後「交往」。林後來要求被害少女拍裸照傳給他看,若拒絕就要分手。少女傳出裸照後,林又用裸照威脅她繼續拍裸照及不雅影片。少女的老師發現後,通知家長報案。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林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年約20歲林姓大學生去年放暑假時,在自己的社群帳號使用他人的照片當大頭貼,尋找下手目標。認識被害國中少女後,兩人透過訊息交談,林以甜言蜜語贏得少女信任,在網路「交往」。

 

林男後來拿分手當理由,誘使被害少女拍裸照傳給他。少女年少被騙,拍下裸照傳給林男觀看。林取得少女裸照後,又以在學校散布其裸照要脅,不只要求少女每天拍一張裸照給他,甚至迫使少女又拍攝不雅影片,並威脅她要跟「自己的朋友」發生性行為。

 

被害少女面對威脅驚慌失措,學校老師察覺異狀,詢問後得知林男惡行,通知家長及社工,帶著少女到警局報案。警方依照網路相關訊息,查出林男身分,約談到案說明。林男向檢警坦承,確實利用他人照片欺騙被害少女。兩人「交往」後,騙她拍下裸照並加以威脅,檢方偵結起訴。

 

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林男犯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判刑1年6月;另犯脅迫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未遂罪,判刑1年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考量他與被害少女家屬達成和解,取得原諒,且犯後坦承犯行,宣告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應提供60小時義務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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