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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硬上10次!水泥工性侵同居人女兒 要賠母女1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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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許姓男子,前年與女子同居時,竟趁機對她未滿14歲的少女小美(化名)強制性交,隨後更連續性侵得逞共10次。刑事部分許男已被重判,民事部分,法院日前審結,認定許男嚴重摧毀少女身心,並造成小美的母親極大痛苦,判決許男應賠償母女兩人共14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許姓男子於2023年7月至12月間,與女友及其未滿14歲的女兒小美同居,許男明知小美年幼涉世未深,竟為了滿足一己私慾,在同年7月某日,於住處憑藉氣力優勢,違反小美意願性侵得逞,更在過程中用手摀住小美的嘴巴防止其呼救。
食髓知味的許男在首次犯案後,至同年12月底為止,又在同一地點陸續對小美強制性交共計9次。小美事後不甘受辱報警,揭發這起同居狼父的惡行。刑事部分,屏東地院已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及性交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及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共9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4月。
小美與母親隨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小美主張,許男的惡行導致她身心嚴重受創、自我否定,對人際關係產生強烈不信任感,因此請求100萬元精神慰撫金;小美母親則痛訴,許男不法侵害母女身分法益,讓她自責內疚且精神痛苦,往後更須付出極大心力陪伴輔導女兒走出陰影,依法請求40萬元賠償。
民事庭審理時,許男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並未出庭,也未提出任何書狀答辯。法官調查兩造財產與身分,小美仍在就讀國中,母親擔任臨時工且收入不穩;許男則為水泥工。法官認為許男利用同居之便伸出狼爪,時間長達半年,惡性重大,因此如數判准母女請求的140萬元及利息。可上訴。
原文網址: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404/31438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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