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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國人赴柬埔寨當詐團豬仔!不給薪水還凌虐 2男販運人口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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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簡姓男子與陳姓男子於2022年4月間起,分別以以高薪海外工作為誘餌,將國人販運至柬埔寨詐騙園區從事詐騙工作,被檢警查獲送辦起訴;屏東地院審理認定葉男、陳男被控以詐術誘騙出國並買賣人口,犯罪情節重大,其中葉男主導犯罪、參與程度較深,依4罪併罰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陳男則依3罪併罰,判處7年4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葉男、陳男與境外詐騙集團成員勾結,以「高薪、包吃包住、文書或博弈工作」等話術,在台招募求職者出國,實際上卻將被害人送往柬埔寨詐騙園區,遭限制人身自由並被迫從事詐騙行為,甚至淪為「轉賣」對象。
其中葉男負責與詐騙集團聯繫並主導招募,陳男則協助接送、護送被害人出境,形成分工體系。被害人抵達當地後,多遭扣留護照、限制行動,若未達業績即遭毆打、電擊或轉賣至其他詐騙據點,生活處境極為惡劣,且多數人未曾領取任何報酬。
法院審理指出,多名被害人證述一致,均遭以不實工作內容誘騙出境,且被告明知實際工作環境與宣稱內容嚴重不符,仍為牟利持續招募,顯具詐術及營利意圖。此外,對話紀錄亦顯示,被告將被害人稱為「商品」,並討論「交貨」、「轉手」,足認確有買賣人口犯行。
法院認為,被告2人行為已嚴重侵害人身自由與人格尊嚴,且使被害人陷於異國高風險環境,對社會危害重大。分別判處3個6年8個月、1個4年有期徒刑,合併4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陳男判處兩個6年、一個3年10個月徒刑,合併3罪執行7年4月徒刑。
另法院指出,2人雖否認犯行且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犯後態度難認良好;至於檢方另指涉參與犯罪組織等罪,因證據不足,未另為無罪諭知。
原文網址: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404/31439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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