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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回收車3年2度肇事!害女子截肢、騎士癱瘓 國賠超過364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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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郭玗潔/台南報導
台南市環保局一輛回收車於2020年3月,在路口突然打開車門,擊落一對機車雙載的姊妹,導致22歲妹妹遭後方車輛輾過,左腿慘遭截肢,最後姊妹及其父母提出國賠,共判賠2361萬4009元,全案上訴中。2022年台南市環保局回收車再次出包,迴轉時撞上同向直行機車,導致25歲騎士下半身癱瘓,日前國賠判決出爐,判台南市環保局應對車禍負6成責任,賠償騎士及其父母共1287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顏姓男子受雇於台南市環保局,擔任回收車駕駛,2022年5月12日19時26分許,他開著回收車執行職務,沿麻豆區寮廍里176線由西往東方向行駛時,因要收取對向回收物,貿然迴轉。此時廖姓男騎士在同路段直行,見狀閃避不及,緊急剎車後摔倒並撞擊回收車,導致脊髓損傷、3節胸椎壓迫性骨折併錯位等重傷害,經治療仍下半身癱瘓、大小便失禁。
刑事上,顏姓司機因此被法院依犯過失致重傷罪,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確定。另廖姓騎士再對台南市環保局局提出民事訴訟,求償醫療費、看護費、減少勞動能力、精神撫慰金等共1895萬餘元,廖姓騎士的父母則各對環保局求償35萬元。
全案由台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經台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顏男開著自用公務大貨車迴轉時,沒有看清來往車輛,為肇事主因。廖姓騎士沒有注意車前狀況,煞車摔倒,為肇事次因,應各負60%、40%的過失責任,再依廖男年僅25歲、平均餘命53.21年做計算,勞動能力減損83%等條件做計算,加上150萬精神撫慰金,判台南市環保局共應賠償廖男1227萬9517元,賠廖男父母各30萬元,共賠償1287餘萬元。可上訴。
原文網址: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419/31518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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