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會員登入   |   電子投票  |   委任清單  |  網站地圖   |         搜尋
台北所
電 話: 886-2-2388-5808
傳 真: 886-2-2331-6773
E-Mail: over.north@msa.hinet.net
地 址: 100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1號3樓之7
福州代表處
電 話: 059188500385
地 址: 350001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151號(宏運帝豪國際)1608室

2025.08.28  
快訊/台積電3工程師竊取核心關鍵技術 遭起訴並求處重刑
2025.08.28  
勾結黑幫盜賣1.68億一粒眠!最貪調查官搞丟毒品 拿假公文騙檢座
2025.08.22  
大逆轉!害兆豐銀遭美國重罰57億 前董座蔡友才二審改判無罪
2025.08.22  
大逆轉!輔大前校長江漢聲遭控挪用校產650萬 二審改判無罪
2025.08.20  
安全床欄害嬰頭卡住慘死!廠商無罪確定 法官:當時無安全規範
2025.08.20  
少年之家執行長侵占近千萬公款、性侵猥褻院生!遭求刑21年
2025.08.19  
男超市亮刀砍警濺血遭聲押 法官裁准暫行安置4個月
2025.08.19  
用「身分證產生器」避免個資外洩 檢察官:犯偽造文書
2025.08.18  
惡老闆打火機燒肛虐死員工!找人頂包遭延押 不採國民法官審理
2025.08.18  
男教召No Show!父「簡訊提醒」也沒用 辯工作太忙這下慘了
2025.08.15  
縱放通緝犯、包庇賭場「每天給1萬」不取締 新北劣警被起訴
2025.08.15  
法官罕見告發3律師 助不法吸金24億
2025.08.12  
涉貪助理費1330萬!高市前議長曾麗燕二審仍重判12年
2025.08.12  
碩士男下載幼幼A片遭起訴
2025.08.07  
青鳥女神淪小三!書店4年狂撈6700萬公帑 作家諷:寄生掠奪者
2025.08.07  
考進國安局遭退訓!台大高材生怒揭情報員個資 更一審仍判4年半
2025.08.06  
淫男性侵同居女友兩個女兒 5年超過170次!二審重判13年半
2025.08.06  
投資股權年利42% 「絕對能源」吸金上億遭16路搜索
2025.08.05  
洗衣店順手牽羊!基隆男偷6件女內衣褲 賠3千元換拘役10天
2025.08.05  
投資元宇宙每天獲利1% 瞎扯「與球星互動競技」9個月就倒了
2025.08.04  
車停路中遭重罰2.4萬!駕駛喊冤「怕被誤認肇逃」提告遭駁回
2025.08.04  
性侵友人國小孫女!淫狼辯「被誘惑」:不小心壓胸 重判8年半
2025.08.01  
當車手只賺4980元 台北男倒賠25萬還要關半年
2025.08.01  
他為賺12萬元賣帳戶 代價被判刑4個月、罰款10萬
2025.07.31  
罵人「俗辣」 男被判拘役、加賠6千
2025.07.31  
高虹安告陳時奮不成反被依誣告判刑 上訴二審改判6月
2025.07.30  
要女童「蹲著尿背單字」再偷拍!美語補習班狼師二審改判6年半
2025.07.30  
桃園男販售遊戲幣欠稅428萬 只繳7萬就脫產!當庭被管收
2025.07.29  
挨罰拒繳擺爛!執行分署衝桃園機車查扣車子 黃牛運將秒付清
2025.07.29  
正妹懷疑被偷拍不雅照 揪4乾哥押前男友「強拍裸照」再索20萬
2025.07.28  
惡弟討裝潢費「偷偷開鹽酸」潑兄...還拿刀追砍 判刑6年4月
2025.07.28  
偷拍高中妹制服裙底!淫男當庭賠50萬 獲減刑判3年8月
2025.07.24  
日男藏市價1800萬大麻來台闖關露餡 咬出藏鏡人判5年4月
2025.07.24  
戒指?手指虎?法界:別傻傻分不清楚!以免牢獄之災!
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
湖北誠智成律師事務所
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
  會 員 申 請 同 意 條 款  

1.遵守會員規範及法律規定
申請加入本服務網之會員後,可使用本服務網服務。當會員使用本服務網服務時,即表示同意接受本服務網之會員規範及所有注意事項之拘束,並遵守當地之法律規定。

2.服務簡介
2.1基於本服務網所提供之各項服務,您同意於註冊時提供完整詳實且符合真實之個人資料,您所登錄之資料事後有變更時,應隨時於線上更新之。
2.2您提供之個人資料若有填寫不實,或原所登錄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或有任何誤導之嫌,本服務網保留隨時終止您會員資格及使用各項服務資格之權利。
2.3如果您提供之個人資料違反或破壞本服務網服務宗旨,或利用本服務網從事 違反法令之行為,本服務網有權隨時終止您會員資格及使用各項服務資格之權利。

3.會員規範之修改
本服務網保留隨時修改本會員規範之權利,本服務網將於修改會員規範時,於首頁公告修改之事實,不另作會員個別通知。如果會員不同意修改的內容,請勿繼續使用本服務網服務。如果會員繼續使用本服務網,則視為會員已同意並接受本規範該等增訂或修改內容之拘束。

4.服務之停止與更改
本服務網保留隨時停止或更改各項服務內容或終止任一會員帳戶服務之權利,且無需事先通知會員。無論任何情形,就停止或更改服務或終止會員帳戶服務所可能產生之困擾、不便或損害,本服務網對任何會員或第三人均不負任何責任,會員不得求償。
4.1於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本服務網有權停止或中斷提供服務;
* 對本服務網之電子通信設備進行必要之保養及施工;
* 發生突發性之電子通信設備故障;
* 由於本服務網所申請之電子通信服務不問任何原因被停止,無法提供服務時;
* 由於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本服務網無法提供服務時;
4.2會員應瞭解並同意,本服務網可能因公司、其他協力廠商或相關電信業者網路系統軟硬體設備之故障或失靈、或人為操作上之疏失而全部或一部中斷、暫時無法使用、遲延、或造成資料傳輸或儲存上之錯誤、或遭第三人侵入系統篡改或偽造變造資料等,會員不得因此而要求任何補償或賠償。

5.保管及通知義務
會員有義務妥善保管在本服務網之帳號與密碼,並為此組帳號與密碼登入系統後所進行之一切活動負責。為維護會員自身權益,請勿將帳號與密碼洩露或提供予第三人知悉,或出借或轉讓他人使用。若會員發現帳號或密碼遭人非法使用或有任何異常破壞使用安全之情形時,應立即通知本服務網。

6.風險承擔
會員同意使用本服務網各項服務係基於會員的個人意願,並同意自負任何風險,包括因為自本服務網下載資料或圖片,或自本服務網服務中獲得之資料導致會員的電腦系統損壞,或是發生任何資料流失等結果。

7.特別同意事項
會員同意絕不使用本服務網各項服務傷害、侵犯或攻擊本服務網之雇主、員工、顧問、關係企業、廣告主以及相關合作廠商。

8.個人資料
8.1對於會員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除列情況外,本服務網同意在未獲得會員同意以前,不對外揭露會員之姓名、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及其他依法受保護之個人資料:
(1)基於法律之規定;
(2)受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基於法定程序之要求;
(3)為保障本服務網之財產及權益;
(4)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其他會員或第三人之人身安全。
8.2對於會員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會員同意本服務網及關係企業或合作對象,得於合理之範圍內蒐集、處理、保存、傳遞及使用該等資料,以提供使用者其他資訊或服務、或作成會員統計資料、或進行關於網路行為之調查或研究,或為任何之合法使用,或提供其他服務。

9.擔保責任免除
9.1本服務網就各項服務,不負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責任。本服務網不保證各項服務之穩定、安全、無誤、及不中斷。會員明示承擔使用本服務之所有風險及可能致生之任何損害。
9.2對於透過本服務網銷售之商品,本服務網對其交易過程及商品本身,均不負任何擔保責任。會員透過本服務網所購得之商品或服務,完全由商品或服務提供人負全責,若有任何瑕疵或擔保責任,均與本服務網無關。

10.賠償責任限制
10.1本服務網對於會員使用各項服務、或無法使用各項服務所致生之任何直接、間接、衍生、或特別損害,不負任何賠償責任。若會員使用之服務係有對價者,本服務網僅於會員所付之對價範圍內,負賠償責任。
10.2上述賠償責任限制,若依法為不得限制者,則限制規定將不予適用。

11.智慧財產權
本服務網網站上之所有著作及資料,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營業秘密、其他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均為本服務網或其權利人所有,除事先經本服務網或其權利人之合法授權外,會員不得擅自重製、傳輸、改作、編輯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基於任何目的加以使用,否則應負所有法律責任。

12.超連結
本服務網在網站或所有服務相關網頁上所提供之所有連結,可能連結到其他個人、公司或組織之網站,提供該等連結之目的,僅係為便利會員自行搜集或取得資訊,本服務網對於被連結之該等個人、公司或組織之網站上所提供之產品、服務或資訊,既不擔保其真實性、完整性、即時性或可信度,該等個人、公司或組織亦不因此而當然與本服務網有任何僱佣、委任、代理、合夥或其他類似之關係。

13. 會員的義務與責任
會員對會員本身於本服務網或透過本服務網傳輸的一切內容自負全責。
13.1會員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國際網際網路規定與慣例。若使用本服務網台灣地區以外之網站,同意遵守各該網站當地之法令及網路慣例。
13.2會員同意並保證不公布或傳送任何毀謗、不實、威脅、不雅、猥褻、不法、攻擊性、毀謗性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的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於本服務網上。
13.3會員同意不會於本服務網上從事廣告或販賣商品行為。
13.4會員同意避免在公眾討論區討論私人事務,發表文章時,請尊重他人的權益及隱私權。
13.5會員同意必須充份尊重著作權,禁止發表侵害他人各項智慧財產權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

14. 損害賠償
因會員違反相關法令或違背本同意書之任一會員條款,致本服務網或其關係企業、受僱人、受託人、代理人及其他相關履行輔助人因此而受有損害或支出費用(包括且不限於因進行民事、刑事及行政程序所支出之律師費用)時,會員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或填補其費用。

15. 廣告信息
會員了解本服務網上刊登有商業廣告及各種商品之促銷資訊。該等內容均係由廣告商或商品服務提供人所為,本服務網僅係提供刊登內容之媒介。會員透過本服務網上所提供之商品、服務資訊,所購買之任何商品或服務,其間交易關係均存在於會員與商品或服務提供人間,與本服務網無關。

16.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同意書之解釋及適用、以及會員因使用本服務而與本服務網間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應依中華民國法令解釋適用之,並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歡迎您的加入!為保障您的權益,在成為本網站會員前,請先詳細閱讀本同意書所有內容,尤其當您在線上點選「我同意」鍵之後,即視為您已經閱讀本同意書,並同意遵守以下所有同意書之會員規範。

我同意  我不同意
  ©2025  張北兩岸聯合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100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1號3樓之7 電話:886-2-2388-5808 傳真:886-2-2331-6773
  福州代表處 聯絡電話:059188500385  地址:350001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151號(宏運帝豪國際)1608室


優吉兒網站設計 - Website 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