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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公益人走茶涼!張榮發基金會開啟訴訟 主張「死因贈與」捍衛百億慈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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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芳瑜/綜合報導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逝世後,留下的百億遺產分配始終是社會關注焦點,即使遺囑效力判決定讞,但爭議並未就此停歇。張榮發基金會日前正式提起訴訟,將法律攻防戰場移向一個關鍵概念「死因贈與」,基金會的主張核心,在於釐清張榮發生前多次宣示「身後財產捐贈公益」的說法,是否不僅是道德心願,更是具備法律約束力的契約安排。
公益承諾的法律重量:非「說說而已」的契約
外界質疑,遺囑中既然未交代捐贈,基金會此時主張權利的基礎為何?曾經擔任公證人之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學系專任教授張明偉受訪時指出,這是一場關於「遺產範圍」的法理釐清,核心在於遺囑之外的贈與契約是否成立。
「據報導所述,張總裁的遺囑中確實沒有寫到捐贈,但在他寫遺囑之前,是否已經跟基金會成立了所謂『死因贈與』的契約?這是目前必須透過官司來確定的關鍵。」張教授以白話解釋,死因贈與就是一種「生前講好、過世生效」的贈與安排。
死因贈與在法律上的本質是「契約」,而在法律上,契約是有實質效力的,並非一般人理解的「說說而已」;而且契約形式不限於書面,只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口頭約定同樣可能成立契約。張明偉教授表示,如果張榮發生前與基金會確已達成捐贈共識且至死未曾撤回,這份以公益為目的之贈與契約即不應失效。
先贈與、後遺產:百億分配的執行順序
基金會提起這場訴訟,本質上是在尋求制度化的解答:法律上「遺囑」與「死因贈與契約」可能同時具備法律效力,當兩者皆有效力該如何並行?張明偉教授點出法理上的邏輯:「如果死因贈與成立,會直接影響遺產的範圍,導致留下的錢到底算不算遺產,在法律實務上會有爭執空間。」他進一步說明,實務上的處理方式通常是「先履行贈與契約,捐贈後剩餘的部分才屬於繼承人分配的遺產」。
因此,如果當初承諾捐贈的範圍是全部財產,那麼在履行贈與後,遺產部分可能就不存在,這也是為什麼會出現繼承人分不到錢的討論。對基金會而言,張榮發總裁生前未明確撤回「捐贈承諾」,這份未竟的公益心願,在法律程序中理應優先於遺產分配被討論與釐清。
基金會的職責:釐清捐贈是守護創辦人意志
為何基金會應該採取法律行動?張明偉教授認為,這與法人負責人的職責息息相關,甚至涉及法律上的背信防線。「對於基金會而言,如果你明知有這筆資產可以主張卻不去爭取,這就可能構成背信。」他從制度層面分析,基金會主動釐清捐贈額度是一件正向的事,因為機構負責人對機關負有忠實義務。「既然知道有一筆潛在的遺產可以爭取,卻置之不理,這在法律上是說不過去的。」透過司法途徑釐清公益捐贈安排,不僅是對創辦人意志的尊重,也是基金會董監事依法必須履行的責任。
建立公益捐贈新範例:讓心願不再「人走茶涼」
面對社會輿論,法院最終仍會依照證據與法律關係判斷。不應該只是把此事件簡化成財產爭議,而是從張榮發生前的公益心願是否有被基金會落實的角度來討論,張明偉教授認為若如此理解,本案將具備深遠的社會意義。
張明偉教授也提醒,法治環境隨時代變化,民眾的法治觀念需要跟上,更千萬不要忽略了制度化保障的重要性。如果這場訴訟能促使法律更清楚地界定「公益捐贈承諾如何成立、履行與釐清」,將有助於公益團體、家屬與大眾在面對類似爭議時,有更明確的理解基礎。
張榮發基金會的行動,讓這筆財產不再顧步於家族內部的分配,而是提升到一個公益承諾如何被法律保障的高度,這不僅是為了完成一位企業家的遺願,更是期待藉此為社會公益捐贈建立一套更完備的機制,讓愛心不再因「人走茶涼」而受挫。
原文網址: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507/31618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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