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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品拍賣直播「暗樁抬價」撈1.48億 法官認「商業策略」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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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地檢署偵辦疑似網路詐欺案,綽號總裁、院長的洪姓男子,透過臉書直播進行藝品拍賣,檢方認為洪涉嫌以暗樁哄抬價格、出貨劣質品等手法,向買家販售雞血石、緬甸玉手鐲等多項加工藝品,但經鑑定後卻發現與商家宣稱的品質不符,2年半不法所得達1億4881萬餘元,依法起訴洪及幹部員工等9人。不過案經審理,一、二審都認定商家設立暗樁是一種「拍賣策略」,而非刻意詐欺,其他控訴也罪證不足,9人都獲判無罪。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洪男自2016年11月起,利用先前其成立的藝品店,在臉書創立藝品拍賣場進行直播拍賣,分為台中場及高雄場,有緬甸玉手鐲、雞血石、捷克隕石等多項加工藝品。洪在拍賣時,以「保證天然」、「買到假貨賣1賠10」、「買到瑕疵品處理到好」等3大保證兜售,使網友誤信是真品,出貨時卻是使用品質低劣的藝品。
專案小組於2019年5月執行搜索,查扣相關賣場待拍賣的藝品,以檢方委任鑑定人的儀器進行抽樣鑑定,發現貨品與買家宣稱的品質不符。另有部分藝品由被害人自行送鑑定,也有相同情形。
此外,若觀眾喊價不符預期,會由洪等拍賣官自己、或由小幫手擔任暗樁,以其他臉書帳號參與競標,藉以哄抬價格,洪卻會在直播中宣稱「抓到暗樁賠1000萬元」等語。
經清查2016年至2019年間,洪的不實藝品共售得1億4881萬2723元,檢方認洪等9人涉犯三人以上利用網際網路共犯詐欺、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嫌,依法起訴。
審理時,洪等9人對拍賣方式不爭執,但堅稱自己沒有使用詐術,相關辯護人則主張,藝品買賣指的是經過加工的東西,售價跟加工的程度有一定的關聯,強調的「三大保證」是一種售後服務,不能因為少部分消費者在品質上有意見,就認為是詐欺集團等語,強調沒有保證是天然貨品。
法官審酌,根據鑑定人說明,其實藝品在市場上的商業名稱(即俗稱)與礦物名稱會有所區別,如雞血石成分中即有玉髓,紅棉球是玻璃成分物品,龍銀元也非含有銀的成分,若要據此認定品項名稱與鑑定結果不符是為詐術,並不恰當。
至於洪喊出的「三大保證」中,經查看直播內容,發現指的是某場拍賣特定標的,並非全部商品,檢察官並未具體指出該拍賣的內容,是用以證明起訴所指的何次犯罪事實,或與何次犯罪事實具關聯性,也無法得知相關商品是被哪個被害人購得,難以據此認定有詐欺事實。
暗樁部分,雖然容易讓人產生「惡意抬價」的負面印象,但從商業邏輯與拍賣機制運作來看,這類行為並不一定等同於惡意欺瞞,拍賣方為避免因投標人數或價格不足,導致商品以顯不相當的低價成交而造成營業損害,安排輔助喊價人進行出價,其本質是一種商家的風險控管機制,且若價格超出合理範疇,買方可以停止出價,亦不構成詐欺行為。
法官認為,本案檢察官提出的證據,沒有洪等9人有罪的積極證明,無法說服法院形成有罪心證,一、二審均判洪等9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原文網址: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412/31480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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