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1 18:33 聯合報 / 記者蕭雅娟/台北即時報導
白牌計程車司機孫姓男子,今年5月邀約妙齡女大生到擎天岡賞日出,卻開車往北投竹子湖,亮出長達約13公分的黑色蝴蝶刀恫嚇「想要屍體倒在路邊嗎?」強逼女子脫衣褲,強制性交得逞,又持手機拍攝隱私部位。士林地院依孫犯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處7年6月徒刑;犯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處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
今年5月20日孫開車載著楊姓朋友、楊的朋友女大生,及2名女網友,1車5人到新北石門區淺水灣夜遊,凌晨4時許,孫陸續送其他人返家,最後載著女大生要返回士林區住處途中,突然邀約女大生到擎天岡看日出。
當天5時許,孫開車停在人煙稀少的竹子湖路,下車貼近後座的女大生稱「我想來一發」,但女大生拒絕哭喊,孫涉嫌拿出1把約13公分的蝴蝶刀,貼近女大生脖子恫稱「你想要你的屍體倒在路上嗎?」
女大生心生畏懼打開車門逃跑,不久摔倒受傷,隨後遭孫追上返車,威脅脫下衣褲,命替口交,孫還用手指、生殖器插入陰道性侵,過程中分別用兩隻手機拍下口交、裸露胸部等過程。
孫辯稱,以為這是男女朋友上的交往,沒有違反女大生意願,否認拿蝴蝶刀恐嚇,在汽車後座「自然發生」性行為,女大生不滿他拍影片才提告,女大生的傷勢是自己跌倒的。
女大生說,「當時只想要活命,只能先順著他。」會依孫的要求替他口交、發生性行為,沒有反擊或咬他,是因為「他有刀」知道有凶器,當然不敢激怒他,且當時腳已經受傷、眼鏡也掉了,近視很深,看不清楚周圍,沒穿衣服根本沒辦法逃跑。
合議庭指出,女大生為弱女子,獨自遭載往陌生無人的環境,遭性侵過程曾抗拒逃下車,但孫身高178公分、以刀械威脅,女大生僅約150公分體重不到40公斤,明顯弱勢,遭追回才放棄抵抗;遭性侵後孫開車載她返家,未脫離孫掌控、人生安全前,不敢輕舉妄動。
合議庭審酌,孫為逞私慾,對首次見面的女大生持刀脅迫強制性交,過程中用拿手機偷拍,審理期間僅坦承妨害秘密,否認加重強制性交,辯稱合意發生性行為,顯無悔意,且女大生拒絕和解等。全案依犯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處7年6月徒刑;犯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處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兩支手機沒收。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