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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3男國中生還性交 台南男師遭逐補教界吃官司判刑
 2020-10-03 09:42 聯合報 /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羅姓男子在台南市某補習班教英文、數學,去年2至6月間在補習班教室、樓梯間等,對多位男國中生毛手毛腳,半開玩笑的將手伸入其內衣摸胸遭推開,仍不顧抵強摸下體,甚至強行脫褲口交,或要學生陪他看A片,還上下其手,計有3生指認,家長憤而提告,羅坦承犯行,與2生和解,台南地院判他應執行3年2月徒刑及拘役120日,可上訴。而羅已離職,在出版社工作。

 

檢警調查,3名男國中生案發當時為12、13歲,學生指出,6月3日在1樓教室,老師雙手伸其內衣,撫摸其胸部,他推開老師的雙手,仍不顧抵抗強摸他的下體。他也說,5月間在1、2樓梯間,遭老師強行脫褲口交,之後還在2樓房間內看A片,上下其手。

 

另名學生表示,3月至5月中旬,趁他來不及抗拒突然伸手觸摸下體,期間共有6次。他說,老師偷摸下體,他出手推開後,老師仍強行撫摸其下體,經他再次強行推開後,這才自行離開。

 

據調查,羅分別對3生強制猥褻、性交及猥褻行為,分別4次、1次、7次。3生家長得知後憤而提告。

 

羅坦承犯行,陸續與2生家長和解,取得諒解,但仍有1生家長拒絕和解。他當庭請求法官給予緩刑,改過自新的機會。法官認為,羅犯行次數不少,仍對3生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造成相當程度的傷害,不宜宣告緩刑。羅因案離職,不在補教界工作,現在出版社工作。

 

台南地院合議庭審酌,羅為3生的補習班老師,明知3人當時未滿14歲身、心尚在發育中,對於性行為的認識程度及自主能力尚未臻至成熟,思慮也未及成年人周詳,竟為滿足其個人私慾,利用3生對其擔任補習班老師的信任、尊重、崇拜之意,對他們猥褻、性交及性騷擾等行為,次數甚多,且同一期間內,尚對其他學生為性騷擾行為,嚴重影響包括本案3人在內的其他學生身心發展,羅的所為,實非為人師表應當的行為,令人無法認同。

 

因此,有期徒刑部分判應執行3年2月;拘役部分則應執行12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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