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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勃起持空酒瓶玷辱 同居女友下體受創法官判刑
 2020-07-28 13:40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市民阿雄(化名)去年與前女友小蘋(化名)嘿咻,因無法勃起,竟持空酒瓶性侵被害人,致被害人下體受傷,經小蘋申請暫時保護令獲准,又遭阿雄打傷,台中高分院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4月;2條傷害罪各判刑2月、4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阿雄於去年5月2日上午,在台中市區某大橋下,獲得前女友小蘋的同意發生性關係,惟中途無法勃起,不顧她的拒絕,徒手拉扯、壓制被害人,並持空米酒瓶性侵被害人得逞,致小蘋下體及腹部受傷。

 

被害人小蘋因阿雄的暴力行為, 經台中地院家事法庭於去年4月29日核發民事暫時保護令,命阿雄不得對她實施身體、精神上不法侵害及騷擾等行為。

 

阿雄於5月31日凌晨,違反保護令,徒手毆打小蘋,致她受有頭皮鈍傷 、左側前臂挫傷、左側腕部挫傷、右側手肘挫傷、下背和骨盆挫傷、左側膝部挫傷及右側膝部挫傷等傷害,阿雄為阻撓她報警,強行取走小蘋的皮包及手機,妨害她行使帶走皮包與手機之權利,被害人趁隙逃離現場並報警。

 

阿雄辯稱,是因與小蘋合意性交過程中,一度無法勃起,遭她嘲弄,一時氣憤犯案,二審合議庭認阿雄僅為滿足一己私慾,持堅硬物品性侵犯案,惡性非輕,予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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