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會員登入   |   電子投票  |   委任清單  |  網站地圖   |         搜尋
 契約文件撰擬、審閱
 法律意見書
 公司/個人法律顧問
 訴訟代理
 公司法務人員培訓/派遣
 企業法律事務承攬
 兩岸訴訟
 法律諮詢
 法律資源連結
台北所
電 話: 886-2-2388-5808
傳 真: 886-2-2331-6773
E-Mail: over.north@msa.hinet.net
地 址: 100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1號3樓之7
福州代表處
電 話: 059188500385
地 址: 350001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151號(宏運帝豪國際)1608室

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
福建融成律師事務所
湖北誠智成律師事務所
日月光投控董事涉內線交易 判決不用解職
 2021/10/07 07:01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日月光投控公司吳姓董事,擔任日月光半導體公司董事期間,涉嫌內線交易被起訴,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認為他違反投保法等規定,打官司要求解職,高雄高分院認為吳沒有違反法令等規定,保住他董事職位,可上訴。

原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指出,吳姓被告自104年7月間起,擔任上市公司日月光半導體董事。後來,日月光收購或併購矽品公司明確後,在尚未宣佈之前,吳簽署保密承諾書,卻將訊息告知張姓友人,涉嫌內線交易被起訴。

107年4月30日,日月光半導體、矽品依計畫終止上市,改以日月光投控公司名義上市,吳亦擔任投控公司董事至今,但因他有重大違反法令之內線交易行為,自得依證券投資人及投保法等規定,訴請解任其董事職務。

被告吳姓董事和日月光控股公司指出,吳涉違法行為時任日月光半導體董事,與現任日月光股公司董事無關,依投保法規定,不能一體適用外,其涉內線交易業經地院判決無罪,目前上訴最高法院。另縱認吳有違反保密承諾書之情事,權益遭侵害者為日月光半導體公司,而非日月光控股公司。

高雄地院判決吳姓等被告勝訴後,原告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開庭審理後,尚難認定吳有內線交易洩漏重大消息予友人,而證券交易法所定內線交易罪行為,亦難認其因內線交易而違反內控制度規章辦法及保密承諾書,而有違反董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之情事,因此維持原審判決。

  ©2025  張北兩岸聯合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100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1號3樓之7 電話:886-2-2388-5808 傳真:886-2-2331-6773
  福州代表處 聯絡電話:059188500385  地址:350001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151號(宏運帝豪國際)1608室


優吉兒網站設計 - Website 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