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加速」按摩師對女客強吻、掰腳 賠30萬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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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5 07:42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何姓按摩師幫一名女子按摩時,要求她褪去內衣褲、換穿和服,按摩時多次觸碰她下體;女子抗拒,何要求她仰臥,卻吻她嘴、咬乳頭。按摩結束後換女子的賴姓閨密紓壓,她事後問賴女是否有被親、被摸?賴女回「哪招?」「靠杯,太扯」,她報警。台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何10月徒刑,附帶民事賠償部分,高等法院判賠30萬元。
何姓男子在台北市民生社區一家養生館擔任按摩師,賴姓女子因曾被何按摩過2次,2018年7月3日晚間特地帶密友來體驗,並由密友先享受。當女子換好和服趴臥在按摩床上,何竟一直隔著褲子摸她下體,還把她的腳扳開,說「我要加速」後就狂按。女子說「不要這樣」,何假意會「好好按摩」,並請她「翻面」,沒想到卻大剌剌地「喇舌」,還咬女方乳頭猥褻。
從事命理工作的賴姓閨密說,當天輪她按摩時,被害人就在按腳區等候,同時傳訊息告知遭何姓按摩師吃豆腐,她當時還以為是在開玩笑。
市警松山分局受理報案,何否認觸摸女子性器官、吸吮她胸部;他反指女生一直抓他手和大腿,讓他以為對方喜歡自己,才親她。何說,按摩的地方只有用布簾隔著,賴女按摩結束後,再換她們另一個朋友「沛恩」進來按,3女說說笑笑,他還跟自稱受害的女子加微信。
賴姓閨密說,當天朋友傳訊息問她「他剛剛摸我還親我」、「嘴巴跟臉、胸部」、「沒人說過嗎」,她驚呆了,連回「妳沒躲嗎」、「怎麼會這樣,傻眼」,離開時朋友很緊繃,在計程車上不斷摳指甲,整個手作的水晶指甲都已經快摳下來了。
北院刑事庭審理時,發現被害人在加了何的微信後,劈頭就問「你都這樣子『服務』客人嗎」、「吃我豆腐還收錢」,何則回「我是因為妳一直握著我的手,我以為妳對我有好感,所以才這樣」,認定何猥褻。
高院民庭認為被害人貞操權遭侵害,且事發後她有急性創傷反應,需至精神科就醫、服藥,睡眠不僅出現障礙還夜夜噩夢,請求精神慰撫金有理。考量何姓按摩師月薪約4萬5千元,前年收入總額為158萬元,衡酌雙方學歷、身分、經濟狀況後,判他須賠償3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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