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羹店老闆性侵女同志還問喜歡嗎? 天理難容判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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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2 10:41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新莊張姓肉羹店老闆聘了名女員工,明知對方是女同志,卻以「教滷爌肉」為由留女員工獨處、灌酒;女員工醉倒,他伺機性侵。女員工酒醒赫見張性侵且未戴保險套,她怒吼「走開」但張卻問「爽、喜歡嗎」,更故意射精。新北地院批張天理難容,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8月徒刑;張和檢方皆上訴,高等法院加重判為3年10月徒刑。
張姓老闆(35歲)前年2月5日透過臉書社團「我是新莊人」徵人,6日面試女員工後,7日即要求她上班,工作內容包括備料、烹煮和洗碗等。女員工曾告知張自己是同性戀,不喜歡男生,她的詹姓女友多次接送下班,發現張「不太說話、怪怪的」,便叫弟弟到肉羹店工讀,順便照顧伴侶。
前年3月4日下午,張姓老闆以「工作態度不佳」為由,邀詹姓工讀生提早下班,並要女員工提早打烊,教她「滷爌肉」。張在指導滷爌肉時,不斷拿啤酒要女員工喝,接著又要對方到房間床上聊「心理學」。女員工一開始不敢進門,抝不過邀約才入內,詎料酒醉後,張硬將生殖器塞進她嘴裡,她奮力推開後說「煩死了」。
女員工酒醉睡著,但因下體疼痛,睜眼發現兩人赤裸著身軀性交,她罵「走開,到旁邊去」,張姓老闆竟問「爽、喜歡嗎?」並性侵至射精。
張姓老闆否認性侵,辯稱是「一夜情」,兩情相悅。但新北地院調查,女員工的束胸在事發時被張扯壞,女員工事後也曾詹姓女友訴苦遭侵犯,兩人抱在一起哭。新北地院批張身為老闆,不知照顧員工,明知女員工是同志仍執意性侵,犯後還振振有詞,不宜輕縱。
高等法院審理後,加重張姓老闆刑責,改為3年10月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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