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會員登入   |   電子投票  |   委任清單  |  網站地圖   |         搜尋
 契約文件撰擬、審閱
 法律意見書
 公司/個人法律顧問
 訴訟代理
 公司法務人員培訓/派遣
 企業法律事務承攬
 兩岸訴訟
 法律諮詢
 法律資源連結
台北所
電 話: 886-2-2388-5808
傳 真: 886-2-2331-6773
E-Mail: over.north@msa.hinet.net
地 址: 100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1號3樓之7
福州代表處
電 話: 059188500385
地 址: 350001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151號(宏運帝豪國際)1608室

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
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
福建融成律師事務所
不滿女友分手 他在網路暗喻她是「公車」被判刑
 2021/04/11 16:23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陳姓男子被控因不滿女友分手,涉於臉書設假帳號到韓姓前女友的學校社團,以及打工的餐廳粉絲頁,PO文「染綠色頭髮跟妳男友真配」,涉傳恐嚇「走著瞧」、「在我復仇名單」等文字,韓女怒報警尋求保護,高雄地院審結,依恐嚇、違反個資法等罪,合併判刑陳男5月,但可易科5萬元罰金,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陳男不滿韓姓女友餐廳實習時,疑似劈腿要求分手,涉嫌在去年3月間傳訊韓女,揚言若自己想不開或出事,將第一個找她,恐嚇對方已在復仇的名單內,將會鬧到被害人雞犬不寧,還詛咒前女友的後續人生過得不順遂,怒稱不是不報只是時候未到,還要對方等著。

被告認為是韓女劈腿讓他「被分手」,去年5月間,他設臉書人頭帳號,在她就讀的學校社團、打工餐廳的粉絲專頁,留千字指責韓女劈腿,酸她現任男友被戴綠帽,還暗喻前女友是「公車」,被害人發現憤而提告。

一審法官認為被告已經成年,卻控制不了自我情緒,貼文造成被害人名譽受損,私PO照片已侵犯韓女隱私權,認定恐嚇罪、違反個資法成立,合併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

  ©2025  張北兩岸聯合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100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1號3樓之7 電話:886-2-2388-5808 傳真:886-2-2331-6773
  福州代表處 聯絡電話:059188500385  地址:350001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151號(宏運帝豪國際)1608室


優吉兒網站設計 - Website 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