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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撞死癌末婦...嗆「坐救護車就沒事」 6度酒駕男重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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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施姓男子已有5次酒駕紀錄遭吊銷駕照,又喝高粱酒開車外出買菸,行經埔鹽鄉一處閃光路口時與李男轎車發生猛烈撞擊,當時坐在車內癌末李母受到嚴重撞擊,傷重不治,施男一度改口是友人開車、還曾對被害家屬說「如果你們當初坐救護車就不會發生車禍」,法官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8年徒刑。
依據判決書,本案發生於113年2月7日凌晨1時許,施男行經彰化縣埔鹽鄉新生路與好金路之交岔路口時,行向號誌為「閃光紅燈」,卻未停車禮讓幹道車輛,與李男發生猛烈碰撞,坐在車內的李母,因車禍外力造成肝臟撕裂傷及大量腹腔出血,當場失去生命跡象。
施男案發時曾一度否認是肇事駕駛,辯稱是友人駕駛,此舉遭檢警識破。直到審理才坦承犯行,在偵訊過程中,曾對被害人家屬表示「如果你們當初坐救護車就不會發生車禍」。
法官認定,被告屢犯酒駕,有多次酒駕違規紀錄,駕照遭吊銷後仍無視法規行為惡性重大,儘管被害人李男駕駛車輛行經閃光黃燈路口未減速慢行,是肇事次因,但被害人本身患有重病,對家屬造成無法彌補之創傷,對方雖然已領取強制險200萬元,被告卻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判處8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原文網址: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803/32123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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