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警勾結賭客詐組頭1370萬 逃大陸遭通緝、4同夥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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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8 20:46 聯合報 / 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
桃園市警局前員警陳鴻貴5年前勾串曾姓、董姓、李姓及鍾姓4名賭客,利用偵辦地下簽賭案件了解內部運作,趁機調包簽單誆騙中了4星,企圖向劉姓組頭詐取1370萬元高額獎金,因劉檢舉曝光,陳潛逃大陸已遭免職現通緝中,桃園地院今依賭博等罪判4名賭客3年至3年4月不等徒刑,可上訴。
經調查,陳鴻貴(52歲)2015年4月9日任職中壢分局中福派出所,和曾男(41歲)、董男(53歲)及李男(36歲)勾結,決議由曾先向劉姓組頭下注六合彩16萬元,再以當晚開出的今彩539號碼對賭。
但陳隨後以賭博罪嫌將劉逮捕查扣相關簽單,曾在和另名鍾男趁今彩539號碼開出後,重新再寫中獎號碼,交由陳抽換其中查扣的簽單,劉被移送經檢方複訊完畢,曾不斷和他聯繫稱簽中4星要求1370萬元彩金,劉發現其中有鬼向檢方檢舉才曝光。
法院審酌,曾、董、李及鍾相簽注賭博,易助投機之風,有礙健全社會生活,其中曾、董及李不思以正當途徑賺取財物,勾串執法人員以縝密分工方式詐騙被害人,雖然未得逞,但其等動機、手法均相當惡劣。
法院認為,曾出面下注並打算領取彩金,相較於董、李涉入程度更深,但考量全案賭博部分4人均坦承犯行,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部分,曾、董及李均矢口否認,而且打算詐騙款項高達1370萬元。
法院審理後依賭博罪、與公務員共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各判曾男罰金6000元、有期徒刑3年4月,褫奪公權3年,董男罰金6000元、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李男罰金6000元、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鍾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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