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按摩師「想吃豆腐」 手指伸入女子下體判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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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8 18:01 聯合報 / 記者卜敏正/嘉義市即時報導
嘉義市曾姓男按摩師,去年幫一名女客戶油壓按摩,趁機將手指滑入女方陰部,女子離開報警,檢察官偵查認定曾妨害性自主,依利用權勢性交罪起訴,曾當庭承認「想吃豆腐」將手指伸入,但法官認為曾違反被害人意願性侵,依較重的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個月,可上訴。
曾男以民俗療法推拿按摩為業,也修習過物理治療師課程,4年前透過友人認識受害女子,女子曾4次到曾男店內按摩,去年11月某日上午,曾先陪女子到醫院辦事,隨即表示要幫女子按摩,騎機車載女子回舒壓店後將鐵門、窗簾關閉。
判決書指出,曾未徵得女子同意,以油壓方式跨坐女子大腿上,將女子衣服掀至腋下,解開胸罩背扣後塗抹精油按摩,還趁機從腋下往胸部外側按壓、撫摸胸部周遭,女子拒絕時曾還稱「妳現在是在抱怨嗎?不想想妳現在是在誰的手上」,女子因此不敢出言反對、抗拒。
曾男又將女子外褲、內褲連同浴巾下拉至臀部下方,趁按摩臀部及大腿內側時,手指滑入女方陰部,女子立即扭動身體掙扎拒絕,曾才停手,女子趁曾男接電話時穿上衣服,以肚子餓為由,請曾載她回家,再由母親陪同報警。
曾男在法庭上承認,為女子按摩臀部時起色心,想偷摸女陰部「吃個豆腐」,故意將手指進入女方下體,承認利用權勢性交,之後曾向女子和女方家人下跪道歉、願意和解,但女子不接受。
法官認為,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是行為人與被害人間有監督、服從關係,行為人利用監督權勢性交;本案受害女子已明確表示「和以前一樣方式按摩」、「不要脫衣服指壓」,曾仍任意為之,曾男做法已妨害、剝奪女性自主決定意思,違反女子意願性交,依強制性交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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