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召No Show!父「簡訊提醒」也沒用 辯工作太忙這下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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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袁姓男子為後備役男,2022年9月間接獲教育召集令,區公所提前送交召集令,在外地工作的袁男也接獲父親簡訊通知,卻沒有前往接受教召,桃園地院審理後,法官依妨害兵役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應於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5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桃檢指出,36歲的袁姓男子為後備役男,應於2022年10月29日起接受教育召集令,在觀音國中參加教育召集,區公所於9月19日由郵差送達袁男戶籍地址,由袁男父親領取上開召集令,再由袁父以訊息通知袁男,未料,袁男卻因工作因素,竟意圖避免教育召集,無故未依規定前往,移送法辦後遭桃檢依妨害兵役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袁男坦承逾應召期限二日等犯行,法官審酌,被告身為後備軍人,明知受主管機關教育召集後,應於指定之時、地報到,竟無故逾應召期限2日而未參加教育召集,影響國家對教育召集訓練之順暢、國防安全及後備管理之有效性;然被告坦承犯行,考量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被告因短於思慮,誤蹈刑章,法官相信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後,被告應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依刑法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法官審結依意圖避免教育召集而應受召集無故逾應召期限2日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並應於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5萬元,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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