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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網友與未滿14歲少女交往 情慾難忍慘遭判刑
 2022/05/09 09:29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未滿14歲少女小芳(化名)在半年內,陸續交往19歲李姓、陳姓網友並發生性關係,家人得知帶少女向婦幼隊報案,2人坦承,表示當時是男女朋友,與少女合意發生關係,並非霸王硬上弓,少女也點頭認前後交往兩人,並為他們求情,高雄地院判陳、李1年8月、2年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需接受法治教育課程。

判決書指出,被告李男與少女於2020年6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成為男女朋友,7月間,明知她未滿14歲,在未暴力脅迫、違反意願下,合意發生性關係3次,其中一次還用手機拍攝性愛過程,李到案坦承未能控制慾念犯錯,積極和少女及其家屬和解。

半年後,2021年1月間,少女小芳又結交新男友,也是19歲的陳姓男網友,2人連續3天上摩鐵性愛,新男友一樣成為妨害性自主案被告,被告也堅稱絕無暴力脅迫,少女也證明是「男歡女愛」。

法官審酌被告2人行為時才19歲,年紀尚輕,未能控制己身慾念,一時被愛沖昏頭,犯後態度良好,警詢、偵訊及審理時,均坦承犯行正視己錯,並積極與少女家人和解賠償,給2男自新機會,分別判刑2年、1年8月刑,可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需接受法治教育課程,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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