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撞死斑馬線上的行人 機車騎士判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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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6 09:24 聯合報 / 記者王駿杰/新竹即時報導
胡姓男子2019年12月騎機車行經新竹市區,卻貿然前行而穿越路口,不慎撞上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韓姓路人,造成韓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雖送醫急救仍因中樞神經衰竭死亡;新竹地院審理終結,依過失致死罪對胡判刑6月。
經查,2019年12月2日,胡男騎機車至新竹市高翠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經過一處設有行人穿越道的無號誌交岔路口,當時韓姓路人則在北向車道起步,由東往西方向沿路口行人穿越道徒步行走,胡煞車不及不慎撞上,韓雖送醫仍不治,胡則向到場警方坦承肇事。
法官認為,胡男輕忽行車規則,疏未注意相關安全規定才導致這次事故,不僅侵害被害人的生命法益,也造成對方家屬無可彌補的傷痛,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往來公共安全,考量胡與被害人家屬因和解金額歧異甚大,未能達成和解,加上胡坦承犯行尚具悔意,審酌依過失致死罪對胡判刑6月,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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