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持槍射穿友人左胸 台南男子被判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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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4 10:16 聯合報 /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台南市曾姓男子去年8月間與柯姓友人因債務問題在母親經營檳榔攤發生爭吵後,拿出預藏改造手槍直指柯,雙方拉扯之際不慎擊發,致柯左胸穿刺傷,經妻子緊急送醫後脫離險境,檢方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起訴,他事後也表示十分後悔,台南地院今天上午宣判,處7年10月徒刑、並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台南地院曾犯未經許可製造槍枝罪處5年6月徒刑,並科罰金10萬元;又犯非法持存子彈罪處4月徒刑,並科罰金3萬元;又犯傷害處2年10月。不得易科罰金部分處7年10月徒刑,並科罰金12萬元。
檢警調查,曾2017年間在台南市南區,購入未具殺傷力的模型槍1枝,並透過網路購入槍管、撞針及彈簧、子彈,製造曾具殺傷力的非制式手槍1枝後持有。
去年8月6日凌晨5時30分,在永康區中華路曾母經營的檳榔攤,因故與柯發生爭執,即持槍直指柯,雙方拉扯之際不慎擊發槍枝一次,造成柯受有左胸壁穿刺傷,柯妻緊急開車將先生送醫,經開刀手術後脫險
曾嫌犯後開車逃逸,永康警分局獲報後,調閱監視器以車追人,鎖定曾嫌車輛,隨後在離分局約300公尺外的永康區東橋七路與東橋六街口發現他,當場逮捕,並在身上包包起出改造手槍及改造子彈2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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