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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遭猥褻 她隱忍8分鐘呼救
 2021-03-24 02:44 聯合報 / 記者王長鼎/新北報導
五十歲彭姓男子廿一日晚間涉嫌在公車上猥褻一名穿裙子年輕女子,被害女子隱忍約八分鐘,直到彭得寸進尺涉嫌指侵,才忍不住大聲呼救,司機直接開到派出所報案。彭原否認,後來又說是對方沒「拒絕」,警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檢方聲押獲准。

警方調查,江姓司機本月廿一日駕駛台北客運六二四路公車,當晚九時許開至新店警分局安康派出所報案,指車上彭姓男子涉嫌性騷擾女乘客。

 

員警將被害女子和彭姓男子帶進派出所調查;廿多歲被害人一開始驚魂未定,情緒稍微平復才描述經過,她說在公車上遭坐在隔壁的彭性騷擾,彭男手伸入裙內,她一開始被嚇到,又無處閃躲,不知如何反應。

 

沒想到彭男食髓知味,愈摸愈大膽,從大腿一直摸到私密處,女子一開始不敢說,最後實在忍不住,大聲呼叫「不要這樣!」司機一聽察覺,直接開到鄰近的安康派出所。

 

彭男一開始否認,最後才坦承,但辯稱是女子未反抗拒絕才沒停手;警方當晚帶被害女子至醫院驗傷提告,廿二日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彭男移送法辦。檢方查出彭男有多次性騷擾前科,認為有再犯之虞,訊後聲押,法院昨天裁准。

 

新北市婦幼警察隊說,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若發現身旁者可疑,可更換座位,遇故意推擠靠近,可以隨身包包等物品隔開避免觸碰;若遇惡意騷擾,應起身大聲喝斥,引起他人注意,「發聲是你最勇敢的武器」。若不幸被侵害、猥褻,設法用手機錄影拍照,記下對方特徵,立即報案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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