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8年多 船長運毒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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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6 01:07 聯合報 / 記者林保光/即時報導
屏東東港籍「得利十號」漁船船長陳火盛十二年前被控走私海洛因毒品,判刑十八年定讞,全案經冤獄平反協會協助聲請再審,高雄高分院認定,陳對於運毒之事並不知情,也未參與走私,昨天改判陳無罪;陳步出法庭喜出望外,感謝法官和律師還他清白。
陳火盛於二○一二年入獄,高雄高分院去年十月裁准再審並停止執行,當天陳即自屏東監獄獲釋,總計服刑二九六六天。
陳火盛與友人林進龍在二○○九年五月,被控和謝龍宗夫婦及在菲律賓從商的林金群,以及綽號「阿超」的男子,從菲律賓將十六塊海洛因磚夾藏在錄放影機內,由陳火盛開船帶回台灣,林金群在毒品抵台後通知林進龍,林進龍叫不知情的兒子,向陳火盛拿錄放影機紙箱,再交給謝龍宗夫婦,遭警方緝獲。
當時陳火盛和林進龍均表示,不知紙箱內有海洛因,但林金群滯留菲律賓未回台受審,陳火盛、林進龍和謝龍宗妻子被法院以運輸毒品罪,各處十八年徒刑、謝龍宗則判二十年徒刑。
二○一二年謝龍宗妻子入監前夕,在屏東家自殺死亡,林進龍不甘受冤,逃亡五年後才入獄,陳火盛則在二○一二年九月入監執行。
陳火盛和林進龍被判刑前,因林金群仍在菲律賓,直到二○一○年十月才在菲律賓納卯市所落網,但因在菲國涉詐欺,遭拘禁五年多,沒來得及遣返回台替陳、林作證,致陳、林受冤入獄。林金群二○一五遣送回台,被判刑十八年。
二○一七年林進龍透過冤平協會聲請再審,林金群到庭證稱,沒告知林托運的錄影機有藏放毒品,高雄高分院在二○一八年改判林無罪。
陳火盛也獲冤平協會聲請再審,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法院裁定陳案再審並停止執行;高雄高分院同樣傳喚林金群到庭證述,林證稱他不僅未告知陳托運紙箱內錄放影機內有藏放毒品,還刻意隱瞞不讓陳發現,會選擇陳的漁船運毒,是當時菲國納卯港內僅有陳的漁船回台灣,合議庭認定雙方無犯意聯絡,改判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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