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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酒醉鬧事 媳婦報警抓人遭砍殺報復
 2021-02-17 17:22 聯合報 / 記者陳俊智/新北即時報導

60歲張姓男子去年9月酒後與家人發生爭執,因揚言自殘被警方強制送醫管束,但他掙脫束帶偷跑回家,還持刀砍殺報警抓他的媳婦、劃傷妻子,新北地院今天依殺人未遂、傷害等罪判張6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在押)因為不滿媳婦報警,返家後即掐住媳婦脖子,將人拖行至廚房,舉起菜刀就朝媳婦頭部砍殺,見對方反抗,又企圖將人拖到廚房後面廁所繼續犯案,所幸張妻發現他掙脫逃離,趕回家查看情況,才及時阻止凶案發生。張妻雖然成功奪刀,但臉部也在制止時遭劃傷。

 

事發後,張男坦承犯案,被新北地檢署依其媳婦全身多處骨折和撕裂傷、張妻左臉頰長達11公分撕裂傷等情,認定他涉犯2次殺人未遂;不過,張妻庭訊時供稱傷勢是她爭搶刀子造成,奪刀後,張男也沒有試圖搶回去。新北地院最後認定張男砍殺媳婦部分涉殺人未遂,劃傷妻子部分只構成傷害。

 

張男律師雖辯稱張男當時喝醉,行為控制能力有所減損,希望法院酌減其刑,但因為張男當庭坦承並表示「我不需要送精神或酒精鑑定」,說法最後未被採信。

 

法院認為,張男媳婦因為被砍殺身受重傷,如果不是張妻及時制止和就醫,恐危急生命,其身心所受傷害不可言喻,因此考量張男有多項酒駕前科紀錄、犯案動機和犯罪情節等情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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