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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小無猜在校園溜滑梯嘿咻 少男以和解獲緩刑
 2021-01-29 06:53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18歲的洪姓高中生結交未成年女網友小蘋(化名),去年騎機車載他到國小校園內,經她同意在操場旁溜滑梯平台上發生性關係,由被害少女媽媽報警處理,洪坦承犯行,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獲被害人原諒,台中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刑2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洪姓學生與13歲的小蘋去年4月初,經由交友網站而結識,雙方並互加入通訊軟體LINE之好友,洪明知小蘋未成年,與她相約於4月16日在中市某公園見面後,載小蘋至附近國小校園內。

 

洪趁四下無人之際,在國小校園內操場旁溜滑梯平台上,趁四下無人之際,與小蘋發生性關係,經少女的媽媽報警處理。

 

法官審酌,洪甫滿18歲,正值血氣方剛之齡,與被害少女為網際網路網友關係,僅因一時衝動,忽視少女未成年、年幼懵懂,因兩情相悅而為性交行為,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秩序、嚴重影響被害人甲女身心成長。

 

法官以坦承犯行,深表悔意,與被害少女及其家屬達成民事和解,並已給付全部和解金額,被害人家屬表示不再追究,遂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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