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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入獄少女被迫簽本票償債 還被要脅脫衣拍裸照
 2021-01-11 22:28 聯合報 / 記者邱瑞杰/基隆即時報導

陳姓男子當二房東,把房間分租江姓少女和她的徐姓前男友。徐男後來入獄,陳以徐欠他錢為由,要求江女簽立6萬元本票及接客償債。陳男威脅少女脫衣讓他拍裸照,少女趁機傳訊向友人求救,脫險後報案。基隆地檢署偵結,依妨害自由罪嫌起訴陳男。

 

檢方起訴指出,陳男在基隆市和平島和一路租屋,前年7月間把承租的3樓,以每月2500元分租給17歲江姓少女和徐姓前男友,徐男同年8月10日因犯案入監服刑。

 

陳男在徐男入獄10多天後打電話給江姓少女,以請她把3樓房內衣物拿走為由,誘使少女到租屋處。江姓少女傍晚6點多進屋,陳就關門並鎖上,站在門口對少女說,徐男欠他錢,強迫少女簽立6萬元的本票,否則不讓她離開,少女迫於無奈只得簽立本票交給陳。

 

陳男收下本票後,要脅少女接客2個月,賺錢還清欠款,還要求她當晚8點前自行脫去衣服,讓他拍照,否則就要幫她脫衣。少女趁陳男不注意,用通訊軟體向何姓友人求救。何在當晚7點40分左右到和一路,打電話要陳下樓,再由何的女友上樓帶江姓少女逃離現場。

 

陳男接受偵訊時,僅坦承少女未欠他錢,但要求她簽立本票。拿到本票後,少女未立即離開,後來有人衝上樓帶走她;本票已遭不詳人士撕毀。

 

檢方偵結,依被害少女指訴、陳男供詞及證人證述曾聽聞陳男脅迫少女簽本票,並要強拍少女裸照等事證,認定陳男犯行,依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的行動自由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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