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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前女友另結新歡 無良男恐嚇散布性愛片
 2021-01-03 11:05 聯合報 / 記者陳宏睿/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市張姓男子與曾姓女子在去年初分手,張不滿曾女分手後又另結新歡,因此在去年7月間,打電話恐嚇曾女,揚言易散布二人在交往時的性愛影片,曾女以電話錄音後,報警提告,張到案後否認涉案,辯稱「沒說過要散布性愛片」,但台中地院依以電話錄音,認定犯行明確,依恐嚇罪,判拘役40天,得易科4萬元。

 

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33歲)在去年1月間,與曾姓女子分手,張不滿曾女在去年7月間,結交新的男友,因此打電話向曾女恐嚇,揚言「我馬上把我們的性愛影片,散布給全部人看」,曾女因而心生畏懼,不過有在電話中錄音,事後向警方提出告訴。

 

張姓男子到案後,否認涉案,辯稱打電話的理由是為了要分手,「從頭到尾沒有威脅、恐嚇她,我只想跟她分手,也不記得有說要散布性愛影片」。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張姓男子的確有在電話中對曾女表示欲散布性愛影片,有相關卷證資料為證,張已通知曾女欲對她做出加害名譽的事,並經曾女聽聞,恐嚇行為即已完成,不因是否著手實現恐嚇內容,而影響認定,全案依恐嚇罪,判拘役40天,得易科4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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