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誤信網路狼友性侵不起訴 狼友誘使猥褻遭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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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3 20:58 聯合報 / 記者曾增勳/桃園即時報導
桃園市19歲傅姓男子在Line群組結識17歲少女,去年2月間相約桃園區一家MTV包廂看電影,少女只同意撫摸身體,未料傅男強制性交得逞,少女提告,傅男辯稱少女同意「試試看」發生性行為,檢察官以事後少女還幫忙口交、難認傅犯行,桃園地檢署偵結傅男涉妨害性自主罪嫌不起訴處分,另涉引誘使涉少年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嫌提起公訴。
少女控訴,與傅男透過Line網路結識,去年2月19日下午相約前往桃園區一家MTV包廂看電影,講好她只同意撫摸身體、但不性交,傅卻在包廂內不顧她反對,竟趁機強制性交得逞,她當時心想電影結束就離開,但因傅拜託她幫忙口交,她才答應,2天後驗傷提告傅強制性侵。
傅男辯稱,他與少女事先約好到包廂發生性行為,少女要求指交因喊停下,他改問少女「可否進去」,少女同意「試試看」,因而發生性行為,之後在少女喊痛停止,才改由少女用手幫忙解決,他未違反少女意願。
桃檢表示,少女遭傅男強制性交,卻仍與傅單獨在包廂看完電影,事後還幫傅口交,離開看見櫃檯人員亦未求救,有違常情,少女在案發後2天驗傷採證提告,該店監視器過時未保存,傅男坦承與少女發生性行為,並稱未違反少女意願,難以認傅罪嫌相繩,偵結妨害性自主罪嫌不起訴,但涉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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