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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無力還款債主竟強迫以肉體償還 屏東地院判刑2年
 2020-12-30 10:22 聯合報 / 記者陳弘逸/屏東即時報導

屏東里港一名盧姓男子,借款給一名女子近4萬元,眼見她無力償還,盧便提議以肉體來抵債還款,即使女子拒絕,盧仍以脅迫散播性交影片為由,強制性交得逞。事後女子忍無可忍報警,盧男被依法起訴,屏東地方法院將盧男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判決指出,盧男於2017年於屏東市某養生館消費時,認識一名女子於2018年5月間至11月18日,陸續借款給該女子近4萬元,盧見女子經濟狀況不佳無法償還,並在今年2月3日盧向她提議以性交來抵債還款,但女子以擔心家人知道,以及健康狀況不佳為由拒絕。

 

盧男遭拒後,仍不死心,數度以手機通訊軟體傳送「我明天還會去找你老闆娘,看他怎麼跟妳老公說」、「不要忘記我還有影片,是你遭殃不是我」、「看來有人真的什麼都不怕,那我也無所謂」、「我去你們公司先跟你老闆娘知會一下好了,不然你這樣放我鴿子也不是辦法」等文字訊息脅迫她,要求發生性行為。

 

直到今年2月6日,該名女深怕盧男散布性交影片,即使違反意願,在心生畏懼的情況下,讓盧強制性交得逞。女子最後忍無可忍報警,警方獲報後,持搜索票搜索盧男住處,並扣押手機、本票、電腦主機、視訊鏡頭。警詢後,將盧男依法起訴。

 

屏東地方法院,審酌盧男為滿足一己性慾,脅迫他人強制性交,侵害性自主決定權,但盧男犯後皆坦承犯行,也與該女子達成和解,也按和解條件給付完畢,女子也表明不再追究,且同意給予被告緩刑。

 

盧男也向院方表示,自己僅有高中學歷,以種植檸檬每月賺取約3萬元,未生未婚、無子女。經審理,屏東地院將盧男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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