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會員登入   |   電子投票  |   委任清單  |  網站地圖   |         搜尋
 契約文件撰擬、審閱
 法律意見書
 公司/個人法律顧問
 訴訟代理
 公司法務人員培訓/派遣
 企業法律事務承攬
 兩岸訴訟
 法律諮詢
 法律資源連結
台北所
電 話: 886-2-2388-5808
傳 真: 886-2-2331-6773
E-Mail: over.north@msa.hinet.net
地 址: 100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1號3樓之7
福州代表處
電 話: 059188500385
地 址: 350001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151號(宏運帝豪國際)1608室

2026.05.13  
軍營內兩度性侵同袍!2人都染梅毒 淫男二審遭判6年6月
2026.05.13  
假發票墊高報價 兩上櫃公司「內鬼」聯手6年暗槓千萬遭移送
2026.05.12  
疲勞駕駛撞國道車陣!貨櫃車司機釀3死2傷慘劇 二審仍判3年
2026.05.12  
南投男刺死鄰居還想再殺家屬 法官裁定延押2個月
2026.05.08  
正妹遊基隆彩色屋!漁工躲樓梯偷拍裙底 民眾對面用餐錄下報警
2026.05.08  
不讓公益人走茶涼!張榮發基金會開啟訴訟 主張「死因贈與」捍衛百億慈善資產
2026.05.06  
水電工帶少女兩度上摩鐵嘿咻 硬拗「卸指甲、吃泡麵」下場曝
2026.05.06  
夜闖國家公園獵梅花鹿!辯拿去慰問喪家 檢察官打臉4人起訴
2026.05.05  
關燈喊「怪物來了」 北市幼兒園狼師猥褻3童判8年定讞
2026.05.05  
北市保母裝貴婦「投資期貨、愛馬仕」 髮型師痛失1494萬
2026.04.29  
北基前董座鍾嘉村聯手大戶左手賣右手 撈3600萬被追加起訴
2026.04.29  
年薪270萬工程師滯美20年逃兵役…收兵單也不理!遭判刑5月
2026.04.24  
台中商銀又出事!6高階幹部「一個拉一個」幫地產大亨洗錢36億
2026.04.24  
「妳們都是雞」富商飯局罵名媛掀女人大戰 李珍妮判3月
2026.04.22  
詐騙機房變公安辦公室「專坑香港人」騙走3千萬 17人遭收押
2026.04.22  
染髮肚子餓「保鮮膜包頭」外出用餐頭皮燙傷 女學生求償4366萬
2026.04.20  
台南回收車3年2度肇事!害女子截肢、騎士癱瘓 國賠超過3648萬
2026.04.20  
理專偷VIP客戶3千萬!銀行挨罰800萬要她賠 慘被法官打臉
2026.04.13  
藝品拍賣直播「暗樁抬價」撈1.48億 法官認「商業策略」判無罪
2026.04.13  
幫詐團領錢賺外快!辯「沒收錢」法官打臉 騙25人恐關31年
2026.04.08  
「10年密碼記不住?」工程師否認掛勾詐團 法官列4疑點打臉
2026.04.08  
女大生為賺1500元當車手 慘被判關6個月
2026.04.07  
騙國人赴柬埔寨當詐團豬仔!不給薪水還凌虐 2男販運人口重判
2026.04.07  
半年硬上10次!水泥工性侵同居人女兒 要賠母女140萬
2026.04.02  
台中悍女打律師巴掌5罪被起訴 檢建請法院續押
2026.04.02  
禽獸不如!3度猥褻未成年女兒 單親爸判5年
2026.04.01  
台中營造公司破產 法院選任「破產管理人」竟侵占專戶706萬
2026.04.01  
律師幫助貪檢井天博收賄 判刑5年6月定讞
2026.03.30  
印度男尾隨闖屋性侵!發現對方是偽娘更暴力 遭重判8年半
2026.03.30  
生日變忌日!狠女懷疑男友變心「一刀刺心奪命」 二審仍判16年
2026.02.24  
華航前會計經理「作假帳吞公款」 高院判賠3600萬元
2026.02.24  
只剩580元翁討扶養費!3子女淚訴被毆、潑汽油 法官判免養
2026.02.23  
美福倉儲大火 「未注意防範」判賠保險公司8千萬元
2026.02.23  
裝幼齒騙少男、少女自拍不雅照 噁男辯「不識字」重判12年
福建融成律師事務所
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
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
結夥砍人搶劫是七年以上徒刑 卻因幫傷者包紮獲減刑
 2020-12-22 16:27 聯合報 /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台南市陳姓男子向吳姓男子借款而有怨隙,去年9月6日傍晚以借錢設局,找來李姓、余姓及通緝中彭姓友人持西瓜刀,將吳腿部砍傷強押至旅館,要求吳拿出30萬元。吳交付10萬元後被載往醫院救治,台南地院認陳等3人雖造成吳受傷,仍積極提供包紮救治,最後並將吳送醫診治,顯見陳等人均非窮凶惡極之人,且與吳達成調解,酌量減輕其刑。

 

台南地院認陳姓、李姓、余姓被告等3人犯結夥攜帶凶器強盜罪,分處4年8月、4年5月及3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台南地院認為,陳的目的,在於向吳索取財物,並無要以吳人身相贖之意,僅因吳身上錢財不足,才由吳聯絡夏姓友人匯款及自行持提款卡提款,最後取得不法所得共10萬元。

 

法官認陳並無藉由擄掠吳人身自由來換取相當對價之意,且最終僅取得10萬元,也與社會通念所認足供贖得人身安全自由對價,存有大幅落差,因此依法變更起訴法條為加重強盜罪名,另妨害自由、傷害、恐嚇等行為,則均為加重強盜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

 

台南地院審酌,陳、李、余因一時失慮,致罹重典,且在本案犯罪過程中,雖造成吳受傷,仍積極提供包紮救治,未再另施以暴力,最後並將吳送醫診治,顯見陳等人均非窮凶惡極之人。合議庭考量陳等人犯罪情節等,3人犯結夥3人攜帶凶器強盜罪,宣告法定刑最低度刑即有期徒刑7年,仍嫌過重,情堪憫恕,酌量減輕其刑。

 

合議庭認為,陳3人犯後均坦承部分犯行,且均與吳達成調解,分別量處4年8月、4年5月及3年10月徒刑,可上訴。

  ©2026  張北兩岸聯合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100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1號3樓之7 電話:886-2-2388-5808 傳真:886-2-2331-6773
  福州代表處 聯絡電話:059188500385  地址:350001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151號(宏運帝豪國際)1608室


優吉兒網站設計 - Website 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