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佳嬿控劇照被盜用 法院判購物網站要賠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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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10:57 聯合報 /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金鐘視后、女星柯佳嬿指控購物網站「非常勸敗」直接拿她劇中的照片來賣飾品,認為害肖像被盜用,提民事訴訟求償15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判購物網站等公司應賠償50萬元,可上訴。
法院審理時,柯佳嬿均委任律師出庭,並認為「非常勸敗」網站未經授權即使用柯佳嬿的肖像,作為購物網站營利、銷售商品之用,柯佳嬿網上擷取證據後,向網站所屬的非常網路公司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求償150萬元。
網站公司委任律師則認為,法院當庭勘驗網站,結果證明官網、臉書已沒有柯佳嬿的相片,且柯佳嬿在訴狀中稱肖像被侵權如覆水一般,形象毀於一旦,是言過其實的說法。
網路公司律師也指出,如果柯佳嬿真的認為侵權很嚴重,應主動排除、要求下架,不該放任相片在網路上繼續存在,不過,非常網路公司從沒接過任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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