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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女愛上人夫慘遭拍裸照 婚外情曝光她還要賠元配
 2020-10-05 22:27 聯合報 / 記者林伯驊/高雄即時報導

高雄高姓女子4年前涉與一名已婚黃姓人夫交往,但某次酒醉被他載去摩鐵並拍裸照,她氣得提分手卻反遭恐嚇要散布照片,便怒提告,黃被判半年徒刑定讞;不料打官司也使婚外情曝光,黃妻以侵害配偶權益向黃、高女求償,一審判兩人應連帶賠15萬元,二審高雄地院合議庭維持原判,全案確定。

 

黃妻提告主張,高姓女子明知道黃姓丈夫有配偶,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間,兩人發展婚外情,並多次性行為,直到她看到丈夫跟高女打官司的不起訴處分書,上面記載兩人是男女朋友關係,她才得知不正常的男女關係;黃妻認為,兩人侵害她的配偶權益,應連帶賠償50萬元。

 

高女審理時卻辯稱,因工作接觸而與黃姓男子成為朋友,是黃展開熱烈追求,並謊稱離婚而單身,不過兩人僅止曖昧情誼,她也是被迫到汽旅2至3次,沒有性關係,加上黃趁她聚餐酒醉載去汽旅拍下裸照,之後更曾強迫她上車,害她在高速公路開門跳車,因此關係決裂。

 

高女強調,黃姓男子持續騷擾,還寄裸照給她逼外約談判,當她要提刑事告訴時,黃才改口認已婚,她跟黃沒交往、沒性行為、也不知有配偶,並無侵害黃妻的配偶權益。

 

一審調閱高女先前聲請保護令,勾選跟黃姓男子的關係為男女朋友,且高女在恐嚇案件提出的LINE對話紀錄,顯示她對黃說、我想擁有你可是為什麼我覺得好像快發瘋」、「你不可能離婚的我很確定」,黃也回覆「儘量會在你身邊」等語,加上她在恐嚇案開庭證稱有發生性關係,可見高女都知情;法官考量判兩人應連帶賠15萬給黃妻。

 

黃姓男子未上訴,不過高女上訴仍辯稱,不清楚黃已婚,不能用對話紀錄推論有發生婚外情及性行為,二審合議庭不採信,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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