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酒店妹喝醉猥褻還錄影 酒客認罪判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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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5 11:35 聯合報 / 記者王聖藜 /台北即時報導
閻姓男子趁酒店妹酒醉時上下其手,任由友人持手機錄下猥褻的過程,被訴乘機猥褻罪;法院審理時,他認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台北地院審理判閻姓男子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判決說,閻趁酒店妹酒醉喪失判斷及行動力猥褻,傷害酒店妹的身、心、靈,不過,閻審理時坦認犯行,犯後有悔意,依法判決。
2018年5月17日,閻與綽號「小輝」的友人同赴台北市「大富豪」酒店包廂消費,閻趁酒店妹酒醉癱軟在沙發之際,伸出右手進入酒店妹裙下,隔著內褲撫摸酒店妹私處,「小輝」在一旁錄下犯罪過程,猥褻影片後來被酒店妹發現,酒店妹提告,檢方起訴閻。
法官審理勘驗影片,發現酒店妹被害時無法辨識包廂內酒客的身分,回答閻男問話語意不清,且她曾抬手阻止閻,認定閻犯乘機猥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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