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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獄友要求清除螞蟻 竟持鐵鍋打到他右眼失明判3年
 2020-09-09 09:10 聯合報 /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巫姓、潘姓男子兩人因案在台南第二監獄服刑,同住在忠舍2房,今年元旦上午11時8分在舍房內,巫不滿被潘要求清除螞蟻而失控,竟持平時吃飯用白鐵鍋,由上而下攻擊對方頭部,潘以右臂阻擋仍遭擊中右眼,抱頭欲蹲下閃躲還被徒手毆打背部,經舍友拉開後才停手,潘右眼球嚴重破裂失明,巫坦承情緒失控所致,台南地院認他犯傷害致人重傷罪,處3年徒刑,可上訴。

 

巫表示,潘時常向他索取日用品及文具未歸還,心有不滿已久,案發當日因清除螞蟻而與對方口角,情緒失控才鑄下大錯。

 

檢警調查,巫今年1月1日上午11時8分,在該舍房內,因被潘要求清除螞蟻而心生不滿,憤而持平時吃飯用白鐵鍋2個,由上而下朝潘頭部攻擊,潘以右臂阻擋,白鐵鍋仍擊中其右眼,隨後潘抱頭欲蹲下之際,巫仍以右手毆打對方背部1 下,隨即遭同房舍友拉開才停手。

 

潘經送醫後,因右眼外傷導致右眼球嚴重破裂受損,接受右眼球破裂修補手術及門診追蹤治療,右眼仍無光覺,已達完全失明的重傷害程度。

 

台南地院合議庭審酌,巫與潘為同舍房獄友,因清除螞蟻細故,率然持白鐵鍋攻擊潘頭部,致潘右眼球破裂而失明,行事衝動過激,嚴重危害其身體健康法益,很不應該。惟念在巫在本院尚能坦承所犯,應有知錯反省之意,兼衡巫教育程度、工作及家庭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3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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