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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累犯又再下藥迷昏女保險員 二審加重判5年6月
 2020-09-01 13:14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張男在高雄與女保險員小麗洽談保險後,以順道載她返回台中,在麵食摻入FM請她吃,被害人不勝藥力在車內睡著,他趁機伸手進入她所穿毛線衣內撫摸她的胸部,被害人清醒後報警處理,台中高分院合議庭以張男一犯再犯,從重以欺瞞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將他判刑5年6月。可上訴。

 

二審查出,張男曾於2007年間,因妨害性自主被判刑4年;又於2009年間犯妨害性自主案件,也被判刑4年,兩案定應執行有期徒徒刑7年10月確定。張男於2016年1月7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

 

合議庭審酌,張男就本案與前案部分所犯的罪、犯罪型態、犯罪方法均是妨害性自主案件,前案亦是以藥劑妨害他人性自主權益,顯見他法治觀念淡薄,未具悔改之心,難認他具備對於他人性自主尊重意識,堪認他前案徒刑之執行難收成效、欠缺警惕,依刑法規定加重其刑。

 

判決書指出,張男與擔合險業務員的小麗,於網路聊天室認識後,相約2018年12月31日晚間,在高雄市三多路上的一家火鍋店見面談論保險,張男並以可順道搭載小麗回台中,邀她共乘,她應允後隨即搭乘他駕駛的自用小客車返回台中。

 

張男購買麵食供小麗食用機會,將氟硝西泮(俗稱FM2 )摻入麵食中,以此欺瞞方法使不知情的小麗施用第三級毒品氟硝西泮,被害人旋因不勝藥力於翌日凌晨,在自用小客車內休息、睡眠,處於不能抗拒狀態,他即在國道北上某路段,以手伸入被害人所穿著毛衣內碰觸她的胸部,猥褻被害人得逞,小麗於意識較為清醒後所發覺,張遂讓被害人在朝馬國光轉運站下車,被害人即聯繫友人,並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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