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判16年定讞 警官跳河獲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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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5 00:11 聯合報 / 記者林伯驊/高雄報導
高雄市警局前二線三星警務正林振宏涉向賭博電玩業者收賄,上月廿七日被判十六年徒刑定讞,原被通知昨天下午報到發監,他卻跳入愛河,幸好獲救且意識清醒,目前住院中;高雄地檢署先請警方戒護就醫,考量林身體狀況後再決定發監日期。
據了解,林振宏昨上午傳八百字的LINE訊息給同事、友人,為自己喊冤,並指名道姓偵辦的檢察官,及所有審理過的法官,批評院、檢沒有認真調查事實證據,且另名被告、三民二分局前分局長李世昌無中生有誣陷他。
對於林的指控,雄檢表示一切依法偵辦,並告知林,仍有司法救濟途管道。
林振宏原本昨天下午兩點要向雄檢報到,中午十二點卻前往鼓山區鼓岩國小旁、河西路邊跳愛河,消防人員趕抵救援,林套著救生圈,意識清醒、身體擦傷送往高市立聯合醫院急診。
高雄市三民二分局前分局長李世昌向賭博電玩業者收賄一一四四萬元,李供出賄款有均分給當時的副組長林振宏,因認罪獲減刑,判六年四月,現服刑中。
曾與林振宏同期的一名警官透露,林很會「做公關」,積極拚升遷,同事覺得他很神秘,對於他被爆出收賄事件多不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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