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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體小舖」創辦人作醫美不幸殞命 診所負責人二審判決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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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體小舖The Body Shop」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2021年到台北「法漾醫美診所」接受醫美行為,結果卻突然陷入昏迷,搶救70天後仍不治。診所負責人傅仰曄、林姓護理師遭控進行密醫行為,被提起公訴。一審將2人分別依《醫師法》判刑2年8月、2年6月,另也依「偽造文書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11日宣判,改判2人刑期為2年6月、1年6月,另外也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
黃慧娟1988年到新加坡時,在機場看到標榜天然萃取成份的The Body Shop,當場買了三大籃商品。之後她就積極與英國總部洽談,最後順利取得台灣區總代理資格,也定中文名「美體小舖」。之後黃慧娟努力拓展據點,巔峰時期全台多達80多家分店;此外她也積極培訓第一線櫃檯人員,透過與消費者互動、體驗試用品的機會,增加銷售業績,連帶的也訓練出台灣日後彩妝業許多人才。也因此黃慧娟被稱為台灣的「美容界教母」。
黃慧娟2021年7月間,到台北市中山區的法漾醫美診所內接受醫美行為,但卻突然昏倒,經送往馬偕醫院急救17分鐘後恢復呼吸心跳,但持續昏迷,同年9月30日不治,期間從沒醒來。當時她在診所內接受的醫美行為,經紀錄為施打肉毒桿菌,以喉罩氣道及靜脈注射方式,實施俗稱「牛奶針」的舒眠麻醉等醫療行為。
事發後黃慧娟的獨子曾峙屏提出告訴,檢方偵辦後,發現診所的負責人傅仰曄並未具醫師執照,但卻與林姓護理師進行密醫行為,私下為黃慧娟施作醫美行為。事後2人又竄改病歷,企圖逃避刑責。檢方查證屬實後,對2人提起公訴,一審依照《醫師法》將傅男判刑2年8月、林女判刑2年6月,也均依照「偽造文書罪」,將2人均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案件上訴第二審。
全案於11日宣判,高院審酌2人犯後態度有所改變,分別減輕。其中傅男遭改判2年6月與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林女獲改判1年6月與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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