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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櫚葉砸出國賠!北市男走在三總遭擊中肩頸 院方要賠2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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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1名徐姓民眾走進三軍總醫院內湖院區停車場,竟被枯黃棕櫚葉砸中肩頸,受傷後控告醫院與國防部,請求近200萬元國賠。士院審理後認定,醫院委外廠商未落實園藝維護,確有「管理欠缺」,三總須賠償24萬4491元及利息;至於眼傷、舊疾惡化與精神損害部分,法院認與事故無關,駁回。
2022年12月19日上午10時33分,徐民走在三總內湖院區停車場人行道,突然被棕櫚樹枯黃葉片掉落擊中右肩、頸部。三總將停車場管理委由岳洋公司,園藝維護再轉包德齊工程行,事發前雖曾於11月與12月修剪樹木,但仍發生棕櫚葉掉落砸人意外。
徐民主張,醫院及廠商未善盡修剪巡檢責任,導致枯葉砸人,造成外傷性肩頸挫傷、旋轉肌破損及精神官能症,請求醫療費、看護費、工作損失與慰撫金共194萬餘元。三總抗辯稱,棕櫚葉僅「掃到」原告,監視器顯示未真正砸中,且原告多項病症屬舊疾或與事故無因果關係;國防部則指徐男工作損失不實、精神病症間隔太久,請求駁回。
判決指出,2022年12月19日上午10時33分,徐民行經三總內湖院區停車場人行道時,突遭棕櫚樹枯黃葉片掉落擊中右肩與頸部。三總將停車場管理委由岳洋公司負責,園藝維護再轉包德齊工程行,雖於事發前的11月與12月間曾進行修剪,但仍發生棕櫚葉掉落砸人意外。
徐民主張,醫院及廠商未盡修剪巡檢之責,導致枯葉掉落砸人,造成外傷性肩頸挫傷、旋轉肌破損及精神官能症,請求醫療費、看護費、工作損失與慰撫金等共計194萬餘元。三總抗辯稱,棕櫚葉僅「掃到」原告,監視器畫面顯示並未真正砸中,且徐民多項病症屬舊疾或與事故無因果關係;國防部則指徐民工作損失不實、精神病症間隔過久,請求駁回。
法官指出,《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2項明定,公共設施若委託民間管理,發生管理欠缺時仍由「委託機關」負責。三總是停車場的管理機關,即使依內部規範由國防部統籌辦理國賠,也不得以此規避外部賠償責任。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與現場照片後認為,掉落棕櫚葉確實砸中徐民行徑路線,且葉柄明顯枯黃,顯示委外公司未落實巡視修剪,三總亦未盡監督責任,屬「管理欠缺」。至於檢方曾以「自然力事故」為由不起訴,法院強調該刑事處分對民事並無拘束力,仍可另行認定醫院有疏失。
法官採信台大醫院鑑定結果,認僅「外傷性右肩挫傷」與「外傷性頸椎挫傷」與本案具因果關係,其餘如眼傷、肩袖破裂、椎孔骨贅及精神疾病均屬退化或舊疾,與本案無涉。
經核算,法院認可醫療費6986元、交通費6630元、工作損失11萬0875元、精神慰撫金12萬元,共計24萬4491元,自113年3月5日起按年息5%計算利息。法院指出,徐民聲請的看護費60餘萬元並無具體證據支持,金額過高不予採納。
士林地院判決三軍總醫院應賠償徐民24萬4491元及利息,其餘請求駁回;國防部部分因屬備位聲明,無庸再審。全案訴訟費共4萬4305元,三總負擔13%(5760元),其餘由徐民負擔。判決准宣告假執行,但若三總預供25萬0251元擔保金,可免為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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