妄想症男未按時服藥開車撞殘路人 判7年半需賠191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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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3 14:34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一名有妄想症的林姓男子,前年先是妄想2名國小同學遭人殺害棄屍,令他緊張到徹夜未眠,隔天見到吳姓工人時,竟妄想對方點頭示意他開車撞吳,便猛踩油門衝撞無辜的吳男,造成吳男重傷、全身54%失能,生活起居全靠父母親照顧,林被依殺人未遂罪判刑7年半定讞,高雄地院另判林男需賠償吳男1913餘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被告林男辯稱患有精神疾病,經精神鑑定出有妄想症狀,又案發前曾是預拌混凝土車駕駛,因常被同事嫌棄、叫罵,潛意識對工人存有敵意,且對違法的辨識能力低,判決書指出,被告林男自2014年起,常因情緒焦慮加上有被害妄想等症狀,前後到醫院就診,曾被診斷為「未明之精神疾病」,但未按規律服藥。
林男於前年9月開車經前鎮區文林街、新光路口時,發現被害人吳姓工人(40歲)行走穿越馬路,被告踩油門加速衝撞,吳男被撞並捲入林男車底拖行,一旁吳男的同事見狀驚嚇不已,趕緊報警處理,被告肇事後逃逸,警方圍捕攔截時,還遭被告開車衝撞,雙方追逐到中鋼公司東門口時,員警連開12槍才制服林男。
吳姓工人重傷多處粉碎性和開放性骨折,部分內臟還破裂,一度命危,經醫院搶救撿回性命,但造成全身54%失能,向林男提起刑、民事告訴,刑事殺人未遂部分判刑7年半定讞,服刑期滿後還要監護5年,民事求償部分,被害人家屬主張認為吳男未婚,被判定失能無法自行照料生活起居,依餘命41年計算,求償3042萬看護費及300萬精神慰撫金,另追償勞動力減損所得691萬元,共計4000餘萬元。
高雄地院計算後,認為看護費以1669萬元較為適當,勞動力減損部分,則以最低工資乘以54%失能計算,判賠246餘萬元,精神慰撫金為110萬元,扣除吳男已申領保險後,合計應賠償吳男1913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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