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級疫情取消開庭 他自認被書記官「整」聲請迴避遭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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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6 12:3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黃男遭台北地檢署依竊盜罪嫌起訴,而台北地院審理期間恰逢疫情3級警戒期間,因此由書記官打電話通知他暫緩開庭,他卻又接到法警留言告知因開庭未到要拘提,他因而認為書記官整他,聲請書記官迴避。但北院認定並未構成迴避事由,裁定駁回;可抗告。
裁定指出,北院原排定今年4月12日開庭審理黃男犯下的竊盜案,由於他當日未到庭,審判長當庭諭知「拘提被告(即黃男)」,並改定同年6月21日再度開庭。
但中央疫情指揮中心5月15日宣布疫情警戒由第2級升至第3級,司法院也同步公布「除有緊急案件外,各級法院均暫緩開庭」,因此,黃男接獲書記官電話通知:「因疫情提高到第3級警戒,2021年6月21日庭期取消」,豈料,法警卻又在7月30日打電話留言告知:「因2021年6月21日庭期未列,要拘提」。黃男直覺是書記官整他,聲請迴避。
北院指出,書記官是基於保障黃男的程序利益,並避免群聚感染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的公眾利益,才通知暫緩開庭,做法並無不當,而法警是依審判長指示告知要拘提,則是行使法警法定職權,均不構成書記官應迴避事由,駁回黃男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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