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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車司機販毒3次獲利6千 判5年10月刑
  

謝姓吊車司機因缺錢花用,被控於去年8月至10月間,分別以1千元至4千元不等價格,販售安非他命給他人使用,3次販毒共獲利6千元。台南地院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他5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說,謝用行動電話門號使用通訊軟體Facebook Messenger與謝姓男子聯絡後,去年8月5日上午11點多,將安非他命以4千元價格販賣予謝。

 

謝姓吊車司機於去年9月12日下午4點35分,以及去年10月4日中午12點,打行動電話聯絡董姓男子,將安非他命,各以1千元價格販賣予董。

 

法官認為,謝所為,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第二項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謝於警詢、偵查及法院審判中都坦承涉案。

 

法官審酌,謝明知毒品安非他命對人體危害甚大,竟無視於政府反毒政策及國家防制杜絕毒品犯罪禁令,販賣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予他人,助長毒品氾濫,傷害購毒者健康危害非輕,兼衡被告販毒對象3人,且所得價金非鉅、犯後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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