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癱男大生 水利署官員判賠1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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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3 03:17 聯合報 / 記者林伯驊/高雄報導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副局長鄒漢貴,五年前開車轉彎時撞倒騎機車廿二歲何姓男大生,造成何嚴重腦傷昏迷,去年底仍坐著輪椅出庭,生活難自理。刑事一、二審認定鄒負完全肇責,判六月徒刑定讞;何及父母另以須終身專人照護求償,高雄地院判鄒應賠一三○○萬多元,可上訴。
鄒漢貴昨天受訪說,他承認自己有錯,但當時騎士車速也很快,應有責任分擔,且無診斷指會終身臥床,對方求償金額太高,他身為一個公務人員負擔不起,會再上訴。
判決指出,二○一六年五月廿七日下午五點多,時任水利署南水局工程師的鄒漢貴,開車沿高雄楠梓區土庫一路往北,到清豐二路交叉路口左轉,對向何姓男子騎車閃避不及擦撞重摔,造成創傷性硬腦膜下血腫、顱內出血及右足踝開放性骨折,何當下意識不清,治療後須用呼吸器,長期臥床。
法院認為,經鑑定,鄒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為全部肇事原因,鄒認罪也符合自首,但雙方對賠償金額有差距未和解,依過失致人重傷罪判鄒六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十八萬元定讞。
何男及父母另提民事求償,包括醫療費四十多萬、至平均壽命七十七歲所需看護費用七○○多萬,及三人精神慰撫金七○○萬,總計一五○○萬多元。
法院審理時,鄒漢貴主張沒有診斷證明指何將終身臥床、要專人全天照護,且精神慰撫金過高;但法官認為,何目前確實無法自理生活,依賴家人照顧,也無法佐證情況有好轉,判賠何男一千萬二二八六元,判賠何的父母各一百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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