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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買早餐!流產女慘淪人肉標靶 毒男逼三選一強制性交
 2021-01-05 16:09 聯合報 / 記者蕭雅娟/台北即時報導
陳姓毒品通緝犯沒體貼女友剛流產傷口未復原,要求她買早餐遭拒,竟然把女友當人肉沙包毆打,還當標靶丟水果刀,最後強逼女友三選一性交;女友擔心私處撕裂傷,被迫口交。士林地院審結,依傷害、強制性交等罪,判處陳應執行3年6月徒刑。

 

陳男坦承動手甩巴掌,女友頸部瘀傷是因為拉她的衣領,胸部的傷勢是因為女友挑釁說「不是要命一條?」才會拿水果刀丟棉被,不小心丟到她。但陳男否認強制性交,辯稱一開始求歡遭拒,有說身體不適就不用了,沒有逼女友幫忙口交。

 

合議庭認為,依一般生活常識,拉衣領不至於造成頸部瘀傷,證人觀察女友的脖子有抓痕,認定應是被掐傷。經陳男傳給朋友的語音訊息指出「要幹女人來我家,我請你」等語,認定陳男始終對女友發洩暴行,將女友當作「人肉標靶」射傷後,還傳送受傷照片給朋友,證明對女友的支配力。

 

被害的女友稱,遭水果刀射到胸部後,陳叫她脫衣清理血跡,又逼她選擇走前門、走後門或口交,因考量剛剛流產,傷口還沒復原,才會被迫選口交。

 

全案在陳男睡著後,女友請超商協助叫救護車,搭上救護車至醫院,才向醫護人員訴說遭攻擊、性侵等。合議庭認定,過程中女友僅和陳男共處一事,口內驗出的的男性DNA,認定強制性侵罪。

 

合議庭認定,陳因細故對手施暴,又違反女友意願強制性交,犯後狡辯女友主動提議口交等,且未達成和解,難認有悔改之心。全案依傷害罪累犯處7月徒刑,強制性交罪處3年2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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