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廖國棟助理收賄180萬認罪 「3條法律」求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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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3 10:29 聯合報 / 記者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立委集體貪瀆案,今天傳喚立委廖國棟國會辦公室主任丁復華出庭,丁全面認罪求減刑、輕判,他的律師主張,丁已繳回犯罪所得,且適用證人保護法,加上貪汙案屬身分犯而丁不是公務員,希望合議庭量刑時能對丁輕判。
丁復華在SOGO經營權爭奪戰中,被控向太平洋流通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收賄180萬元,丁的「老闆」廖國棟被控收賄790萬元,丁偵查中即自白犯罪,將犯罪所得180萬元繳回,今年9月起訴後被法官諭知以50萬元交保。
丁復華今天說,偵查中他稱沒有案卷中所載有關「170萬元」的事,他後來在起訴書中也沒見到這筆錢,至於一直被談論的「170萬元」或「200萬元」部分,丁說,可能是「白手套」是知公關公司總經理郭克銘直接拿給廖國棟的。
丁復華委任律師李傳侯、徐克銘辯護。律師團說,檢察官因丁認罪,起訴時以貪汙治罪條例繳回犯罪所得、訴訟身分轉「汙點證人」適用證人保護法事由建議減輕其刑,不過,刑法31條也規定與身分犯犯罪主體有共犯關係時,如非身分犯時,還有減刑規定,建議法官以「3條法律」審酌丁復華應如何量刑。
此外,2名律師、公訴檢察官團隊都稱,目前沒有聲請證據調查的必要,法官開庭20鐘結束,諭知丁復華庭期侯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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