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不到押上山 惡男逼心儀女子任小弟捏胸性侵拍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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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14:34 聯合報 / 記者陳俊智/新北即時報導
陳姓男子追求心儀女子失敗,竟由愛生恨,今年4月率眾女子押到新北山區毆打,命其脫衣任人捏胸,還2度將她押到地下錢莊貸款,惡劣行徑連地下錢莊都看不下去,協助女子逃跑;新北地院審理此案,認為陳男行徑惡質,今依加重強制猥褻、恐嚇取財未遂等罪判他4年6月徒刑,另依傷害、妨害自由等罪再判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全案除了陳男之外,同夥李姓男子從旁協助,又在過程中性侵女子,被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判刑7年,另涉傷害部分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同夥蔡姓和連姓2名男子因坦承傷害、押人等情,分別獲判9月和7月刑期,全案另有2名少年由少年法庭審理中。
檢警調查,陳男因為追求女子不成,4月19日晚間率李男和少年到對方工作地點堵人,見其下班即將人押上車,帶到烏來山區以徒手和拖鞋等物毆打,接著又命對方自行脫掉衣物,任由少年持手機錄影拍照,見李男抓捏其胸部和抓其頭部猛撞路燈鐵桿也不阻止,反而是聯絡蔡、連兩人討論押人借款事宜。
4月20日凌晨,李男和蔡、連2人將女子押到地下錢莊借錢,雖然因女子證件不齊全作罷,但李男在押人回陳男住處途中,趁與女子獨處機會伸狼爪性侵,當晚還和陳男等人一起將人押到錢莊。
地下錢莊察覺女子神情有異,偷偷探出她是遭人恐嚇才來借錢,於是私下叫車協助逃跑。未料,陳男等人發現女子脫逃,又驅車追趕計程車,在板橋一帶將人抓回,並押往中和某寺廟旁的空地毆打,直到警方獲報趕抵為止。
審理時,陳男矢口否認命令女子脫衣和強制猥褻犯行,但因為女子指證歷歷,少年也供稱是他下的命令,說法最後未被採信。
法院調查,陳男在女子脫衣過程中未加以阻止,見李男伸手捏胸也沒制止或說話,甚至還以衣物反綁女子手腳,使其無法反抗,顯是強制猥褻的共犯,最後考量他和李男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情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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