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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歌喝酒後進香閨見女友人沒穿褲子 男子上下其手被判刑
 2020-11-06 11:04 聯合報 / 記者林保光/高雄即時報導

貨運司機黃姓男子與女性友人唱歌喝酒後,一起到女友人租處同床共寢,黃見對方未穿底褲,按捺不住性慾,對女友人上下其手,女友人事後控告他妨害性自主,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同床不等於同意發生性關係」,依強制猥褻罪,處黃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11月10日,黃姓男子到女友人一起前往女子的租屋處休息,2人同床共寢,黃在床上撫摸女友人後,女友人吃驚,將他趕出門,事後黃傳Line給女子,表示「妳同意我回去的」、「也是妳自己不穿褲子引誘」、「不然妳想怎樣」、「我也沒對妳強姦」。

 

法官認為,「基於朋友信賴而同意同床,不等於同意發生性關係」,黃為滿足個人性慾,侵害對方性自主權,由黃對女友人的留話,可見不懂尊重他人,而告訴人因本案呈現失眠、驚恐、哭泣等症狀,受有心靈上的痛苦,才依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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