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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隨時恐猝死」 父性侵判5年半
 2020-10-16 03:08 聯合報 /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一名父親不顧女兒有猝死風險,涉及強制性交被起訴,台北地院審理期間,父親提出不在場證明,供稱案發時正在地檢署開庭,不可能性侵女兒;法官調查,父親犯後再開庭時間充裕,告訴人指述與證據相符,重判五年六月徒刑。

 

判決指出,被告為人父,卻違背倫常性侵女兒,造成女兒心理上難以磨滅的陰影,破壞女兒對親情、家庭、人際關係的信賴,更可能導致女兒心臟衰竭死亡,應予嚴懲。

 

被害人二○一八年五月因心臟病住院,六月出院,父親知道女兒出院後身體虛弱,利用女兒暫住他承租處的機會,趁女兒睡覺時,強制性交得逞。

 

法院開庭時,父親否認犯行,辯稱案發當天是跟另名陳姓女子發生性行為;辯護人說,案發當天,被告因毒品案在北檢偵訊,開庭結束返家被害人並不在,有不在場證明。

 

告訴人指出,事發時她在房間睡覺,父親強行爬上床脫光她的衣服,她問父親「為什麼要這樣?」父親還回稱「到閻羅王那裡再說」,之後強制性侵得逞,她事後聯絡男友,由男友陪同報案。

 

合議庭認定,案發的出租套房距離北檢不遠,犯後再去開庭時間充裕,「開庭說」只是卸責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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