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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警頻挑釁、藉「妨害公務」揮棍打人 判刑1年4月
 2020-09-23 14:43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基隆市警第一分局忠二路派出所巡佐張發仁巡邏時,先後遇上黃姓、楊姓毒品管制人口,他無端搜索小貨車、機車;黃、楊氣得罵髒話,張再以「侮辱公務員現行犯」逮捕,還拿警棍扁人。一審雖判張無罪,但高等法院認為張挑釁、非法攔查與執勤,依2個非法搜索罪、2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傷害罪判1年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因張在一審期間和黃姓、楊姓男子和解,高院認為他的動機應是在維護社會治安,但因「過分狂熱」而不顧執法公正純潔性,諭知緩刑3年,並支付公庫10萬元。同案被告、24歲的黃姓警員因主觀上認為正合法執行逮捕,也沒故意毆擊人民,無罪確定。

 

張發仁有「捍衛戰警」、「取締達人」外號,常因緝獲竊賊、酒駕、毒品而登上媒體版面。2018年1月17日晚上8點,張帶領黃姓警員、鍾姓實習警察巡邏,遇上駕駛小貨車的黃姓男子,黃因是毒品管制人口,張隨即掉頭攔人,命他和同車的人下車受檢。

 

張要求搜索車輛,黃姓男子同意,他就用手電筒照射駕駛座;這時黃的手機響了,張卻以「正在搜索、執行公務」為由不准他接聽。黃氣說「這樣我不要給你看了。你不要看車、我不要給你看了」,並指責張要搜索應該要有搜索票,張反問「是不是有毒品才害怕?」,兩人口角。

 

黃姓男子罵張三字經,說「每次都這種的」,結果遭張壓制,張指黃是「妨害公務現行犯」,抽出警棍打他的頭和身體,黃被打得渾身是傷。

 

同年3月12日下午,張發仁帶著石姓警員巡邏,這回看到曾抓過的楊姓毒品人口的機車,他竟要求楊「毒品交出來」。楊回絕,張示意要將楊帶回派出所詳查,並將向檢察官聲請強制採尿,同時又呼叫支援警力前來;楊不得已之下說「鑰匙在車上,你不會去打開嗎?」、「不然你摸啊」。

 

張發仁查無所獲,卻仍要求楊回派出所,楊情緒受不了,脫口「警察很囂張喔?」,換來一陣毒打。因黃姓、楊姓男子接連提告,基隆地檢署偵結後將張發仁、黃姓警員起訴。基隆地院判兩警無罪,檢方上訴。

 

高等法院發現張發仁在盤查時根本沒有合理懷疑對方犯罪或危害安全,只是憑藉警察高權尋釁、無端生事,認定就算黃姓男子口出惡言也是因張違法在先,而且還假借逮捕機會揮警棍打人,不能依刑法規定阻卻違法性。而在盤查張時,也是一直挑釁,直到對方出言不遜便正中下懷,伺機用「侮辱公務員」或「妨害公務」當藉口抓人。

 

高院認為警察執法要客觀、公正,若只憑臆測就挑釁,行徑跟黑道沒什麼兩樣,長久以往將動搖人民對執法者的信賴,撤銷一審無罪認定,改判張發仁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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