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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色情、酒駕 派出所長判2年8月
 2020-09-11 00:26 聯合報 / 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桃園警分局同安派出所前所長薛鑑文涉洩漏臨檢消息給色情按摩護膚店,又包庇蘋果日報吳姓記者酒駕,讓吳免罰四萬九五○○元,一審依貪汙等罪判刑六年;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改依圖利罪判刑二年八月,另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祕密消息罪部分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薛鑑文二○一○年一月至二○一二年八月擔任同安派出所長,明知轄內有色情按摩護膚店,卻打電話給鄒姓業者,稱「現在外面傳得很難聽,不知道誰檢舉的,叫你們小姐不要亂講話」、「我今天會叫人過去臨檢」。

 

薛鑑文二○一一年三月廿一日接到吳姓記者電話,得知吳酒駕擦撞路邊車輛,在醫院救治,前往醫院暗示承辦警員把案件交給他處理;吳抽血換算酒精濃度高達○、九一毫克,薛遲遲未到醫院拿血液檢驗報告,後續也沒有處理吳違規事件,案件逾三個月依法不得再舉發,讓吳免罰四萬九五○○元罰鍰。

 

桃園地院認為,薛身為派出所長未舉報色情業者,反而洩漏臨檢資訊,使業者規避查緝,知法犯法,有辱官箴;另基於私人情誼未將吳移送偵辦,嚴重損害執法公正性,犯後飾詞狡辯否認犯行,不知悔改,依公務員包庇他人圖利容留猥褻罪判二年徒刑、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五年六月,褫奪公權五年,應執行六年徒刑。

 

薛不服上訴,仍矢口否認犯罪,高院認為卷內資料無法證明薛有洩漏其他消息給色情業者,難認定有「包庇」犯意行為;另薛鑑文刻意不去醫院拿吳血液檢驗報告,圖利吳犯意明顯,但圖利不法利益未達五萬元,依法減刑,改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祕密消息罪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刑二年八月,褫奪公權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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