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弒父女收容人看守所對同學呼巴掌 法官判拘役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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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1 09:47 聯合報 / 記者黃宣翰/即時報導
劉姓女子涉嫌縱火弒父,去年12月被羈押在台南看守所因向另案收容人薛姓女子借郵票未果,涉嫌對薛女呼巴掌,台南地方法院今年4月依傷害罪,判處劉女拘役40天。台南看守所今天說,案發後,先處罰劉女關押違規房,之後改關押在另一間4人房,薛女改關押在2人房。
判決說,去年9月10日18時20分,劉女在台南看守所二房舍內,因向薛女借用郵票未果,便上前出手毆打薛女臉部,造成她受有紅腫等傷害。
劉女另於去年12月19日10點42分,員警至台南看守所內製作薛女涉及案件筆錄後,薛女在台南看守所警詢律見區走廊等候椅坐著,等候監所人員帶返入所時,適劉女前往欲進入偵詢室前,見薛女坐在該處,便上前伸手打薛女右臉1下,後持續向前走,10點42分又接續走回該處伸手打薛女臉1下,致其受有紅腫等傷害。台南地院依傷害罪判劉女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因劉女未上訴,全案定讞。
台南看守所副所長劉興國今天指出,劉女、薛女不屬同案共犯被告,只要檢察官沒有諭令禁見或法官沒有裁定禁見,加上關押人數與舍房數考量,會將不同案被告關押在一起。
據了解,29歲的劉姓女子是親友眼中的高材生,但她至少3次未通過醫師國考,加上與父親因金錢爭吵,去年5月趁家人熟睡時在家中涉嫌潑汽油縱火,造成父親死亡。
台南地院法官考量劉女罹患精神疾病,辨識違法行為能力已顯著降低,依法得減輕其刑,去年12月依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12年徒刑,執刑前應先到相當處所施以監護2年。全案正上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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